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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拟定增募资不超29.3亿元 股价跌3.8%

2022年06月29日 15:1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9日讯 今日,锦浪科技(300763.SZ)股价下跌,截至收盘报204.90元,跌幅3.80%,振幅3.30%,换手率1.86%,成交额11.27亿元,总市值760.94亿元。 

  昨日晚间,锦浪科技发布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500.00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回购注销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锦浪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2,5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110,000.00万元用于年产95万台组串式逆变器新建项目,95,000.00万元用于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87,5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截至锦浪科技上述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之情形。 

  锦浪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后,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锦浪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锦浪科技的控股股东为王一鸣,实际控制人为王一鸣、王峻适、林伊蓓。截至2022年6月28日,公司股本总额为371,370,369股,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一鸣、林伊蓓、王峻适分别直接持有公司26.91%、8.70%、6.19%的股份。王一鸣、王峻适分别持有聚才财聚56.10%、40%的股权(合计持有96.10%的股权),聚才财聚持有公司 8.78%的股权。因此,王一鸣、王峻适、林伊蓓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50.58%的表决权比例。 

  锦浪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500.00万股(含本数),若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实施,则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371,370,369股增加到416,370,369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总股本的37.28%。此外,王一鸣和王峻适合计持有96.10%的股权的聚才财聚持有公司7.83%的股权。因此,本次发行后,王一鸣、王峻适、林伊蓓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45.11%的表决权比例,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锦浪科技表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将大幅扩大,规模经济效应将随之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将显著提升。考虑到项目建设周期的影响,本次发行后由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提高,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前,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会有所降低。随着项目的陆续投产,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利润水平将有相应增长,盈利能力和净资产收益率随之提高。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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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拟定增募资不超29.3亿元 股价跌3.8%

2022-06-29 15:17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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