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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成新能2宗违规收监管函 信披不及时会计差错更正

2022年02月25日 17:2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5日讯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20号)。经查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易成新能”,300080.SZ)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信息披露不及时

  2021年4月27日,易成新能全资子公司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炭素”)收到开封市国库支付中心支付的政府补助145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绝对值的31.96%,公司直至2021年9月27日才披露该事项。

  因债务人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特钢”)重整事宜,开封炭素于2021年4月14日取得101.95万股抚顺特钢股份,并于2021年6月9日至21日将1019530股抚顺特钢股份全部减持,扣除相关费用后本次债务人重整事项及减持股份共计影响公司利润总额1572.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4.77%,公司直至2021年11月22日才披露本次债务人重整事项的进展。

  二、会计差错更正

  2021年11月22日,易成新能披露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1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公告》显示,因未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对前述收到政府补助、债务人重整及减持股份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进行更正,将2021年半年度净利润由1245.41万元调整为4155.51万元,调增2910.10万元,调增金额占调整后净利润的70.03%。

  易成新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8.6.4条的规定。请易成新能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位于河南省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注册资本20.81亿元,是一家以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为主导的混合所有制上市企业(股票代码:300080,股票简称:易成新能),第一大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股比例为46.98%。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5.1.1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8.6.4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将新的公司章程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

  (二)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者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三)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四)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方案;

  (五)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到相应的审核意见;

  (六)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七)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八)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

  (九)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主要产品价格或市场容量、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重要供应商或者客户发生重大变化等);

  (十)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市场环境、贸易条件等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十二)聘任、解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十四)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

  (十六)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七)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20号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信息披露不及时

  2021年4月27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炭素”)收到开封市国库支付中心支付的政府补助145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绝对值的31.96%,公司直至2021年9月27日才披露该事项。

  因债务人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特钢”)重整事宜,开封炭素于2021年4月14日取得1019530股抚顺特钢股份,并于2021年6月9日至21日将1019530股抚顺特钢股份全部减持,扣除相关费用后本次债务人重整事项及减持股份共计影响公司利润总额1572.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4.77%,公司直至2021年11月22日才披露本次债务人重整事项的进展。

  二、会计差错更正

  2021年11月22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1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公告》显示,因未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对前述收到政府补助、债务人重整及减持股份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进行更正,将2021年半年度净利润由1245.41万元调整为4155.51万元,调增2910.10万元,调增金额占调整后净利润的70.03%。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8.6.4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2月24日

(责任编辑:徐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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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成新能2宗违规收监管函 信披不及时会计差错更正

2022-02-25 17:20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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