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称按摩可治病、补元阳?上海文峰被罚10万元
中华网财经12月16日讯,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近日信息显示,上海文峰美发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文峰”或当事人)称按摩可治病被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上海文峰,成立日期为1997年12月26日,主要从事美容美发、保健按摩服务等经营活动。当事人系“文峰美发美容”品牌商,2021年7月起,为了拓展业务,更好地推销沉香灸保健按摩服务,进一步提升业绩,当事人购进配套沉香灸使用的“至臻沉香套盒”并发放至全国部分直营店和品牌加盟店共计50家对外销售使用,该产品主要用于门店内的保健按摩服务。
同时为配合宣传,上海文峰的企划部根据百度检索的图文信息自行设计编辑有“2021年7、8、9月文峰全国门店夏季矩献沉香灸以香养心,以灸养身天然沉香无添加艾叶,好味道,更健康...沉香气血灸可以帮顾客达到排湿寒、缓病痛、补元阳、调气血的四大奇效”等图文广告宣传用语,于2021年7月5日通过微信群或电子邮箱等形式下发至全国50家门店负责人并授意其将上述广告宣传内容制作成海报、台卡等形式在门店内对外发布。
另外,上海文峰自行制作并对外展示的企业期刊“今日文峰”(2021年7月期第201期)也含有“沉香气血灸可以帮助顾客达到‘排湿寒、缓病痛、补元阳、调气血’”等广告宣传内容。上述沉香灸保健按摩服务不具有医疗用途,“至臻沉香套盒”中的产品也无药品、医疗器械批准文号,不具有疾病治疗功能。上述广告内容系由当事人企划部自行设计编辑的,并未委托他人制作,故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上海市虹口区的三家连锁品牌加盟店(上海肖肖美容美发中心、上海市虹口区城峰美容美发院和上海市虹口区延峰美发美容店)依法进行了相关情况核查。经核查,上述三家连锁品牌加盟店均有印制上述图文广告宣传用语的海报在店铺内进行对外发布。
上海文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法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罚款人民币拾万圆整。
文峰官网显示,目前,文峰门店已超400家,分布在上海、北京、长沙、成都、合肥、沈阳、武汉、西安、重庆、青岛等地。还拥有一所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一家化妆品保健品生产厂,四所医学美容中心,员工上万名。
企查查显示,近5年时间,文峰因虚假宣传,发布淫秽、色情广告等问题已多次遭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共计罚款81.65万元。
2020年3月,文峰因在疫情期间以抵御病毒为卖点,对旗下的一款化妆品进行虚假宣传被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万元。
2020年5月,文峰因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被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
2021年3月,文峰因违反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被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元,并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据了解,今年6月4日,上海市消保委就文峰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约谈过该公司,文峰公司也于6月18日向市消保委递交了整改报告。但据相关数据显示,6月4日以来,文峰美发美容相关投诉量居高不下,其中很多消费者投诉反映,被文峰公司诱导消费后,多次与该公司沟通要求退款,一直无果。
11月3日,针对大额消费拒不退款、售后服务缺位、价格不透明、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等问题,上海市消保委再次约谈上海文峰美发美容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韩艺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