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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丽格子公司被市场监管总局点名 虚假宣传医生资历

2021年10月26日 17:41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6日讯 10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2021年度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第三批)——医美领域不正当竞争篇。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医美市场虚假宣传、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办了一批医美市场不正当竞争案件,着力规范医美市场竞争秩序,彰显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整治医美市场乱象的决心。

  

  2021年1-9月份,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5397件,罚没金额3.5亿元。其中,涉及医美领域虚假宣传案件71件,罚没金额355万元。

  现公布医美市场虚假宣传、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案件10件,涉及虚假宣传医生资历、医疗机构资质荣誉,虚假宣传医美产品功效、服务疗效,通过“刷单炒信”、直播等方式虚假宣传等多种行为类型。通过案例曝光,加大以案释法力度,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科学理性消费,切不可盲目跟风,冲动消费。

  第一项“虚假宣传医生资历、医疗机构资质荣誉案”显示,医美行业的违法问题,可以概括为“三非”,即非法的医美机构、非法的医美医生、非法的医美产品。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医美机构超过3万家,而拿到美容外科主任医生证书的医生不超过5000人。实践中,由于医生少、需求大,一些医疗机构以所谓名医名师、专业医疗资质等噱头,为医疗美容效果背书。通过虚构、夸大医生资历、医疗机构资质荣誉等方式,给消费者以服务品质保证的假象;甚至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成功”等不当关联,编造“整容改变命运”等故事,欺骗、误导消费者,扭曲审美认知。

   

  其中,案例1为北京爱悦丽格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医生资历案。2021年6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大众点评App“爱悦丽格医疗美容”主页下宣传的诊所医生李某为原三甲医院医生,实际其仅到中日友好医院进修,而非中日友好医院正式医生。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市场监管总局对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31万元。

  北京爱悦丽格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大股东为联合丽格(北京)医疗美容投资连锁有限公司,最终受益股份为90.00%。

  联合丽格官网显示,联合丽格医美投资连锁(BeauCare Clinics Medical Investment Co.,Ltd)创立于2012年11月,总部设于北京,是一家专门从事国际高端医疗美容投资和管理的国际连锁企业集团。目前已经成为中国较大的扶持医美行业医生创业的投资与运营平台。

  联合丽格是中国较早扶持医生自主创业的医疗美容投资连锁集团品牌,采用“医生品牌+集团品牌”的策略,截止到2020年末,已经在全国近11个城市共同投资、运营及筹建了近50家医美机构。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重庆、大连、南京、杭州、武汉等一线和省会城市。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徐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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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6 17:41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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