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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去年预盈变亏2.8亿 董事长王海光被通报批评

2021年09月30日 16:2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30日讯 深交所网站昨日发布了关于对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经查明,2021年1月30日,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电源”,300068.SZ)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亿元至3.40亿元。 

  4月3日,南都电源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修正公告》。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9亿元,与2020年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 

  4月27日,南都电源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2.81亿元。 

    

  南都电源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经审计净利润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存在重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南都电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第6.2.5条的相关规定。 

  南都电源董事长王海光、总经理朱保义、时任财务总监王莹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相关规定,对南都电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依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第12.6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决定对南都电源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南都电源董事长王海光、总经理朱保义、时任财务总监王莹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王海光,现任公司董事长。朱保义,2017年10月起担任公司安徽运营管理中心主任,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王莹娇,历任公司投资证券部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相关规定: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4.2.2条:上市公司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以下忠实、勤勉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一)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挪用公司资金和侵占公司财产,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员工、本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利益损害公司利益; 

  (二)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为本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本规则第7.2.5条第四项的规定)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委托他人经营公司同类业务; 

  (三)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事务,持续关注对公司生产经营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知悉为由推卸责任; 

  (四)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审慎判断审议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收益;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应当审慎选择受托人; 

  (五)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行,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纠正和报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 

  (六)获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侵占公司资产、滥用控制权等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严格履行作出的各项承诺; 

  (八)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和勤勉义务。 

  上市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参照上述要求履行职责。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5.1.1条: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5.1.2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6.2.1条: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不得使用夸大、模糊或者误导性陈述,不得利用该等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6.2.5条:上市公司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差异较大的,应当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相关人员违反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诺的,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通报批评; 

  (二)(二)公开谴责。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6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诺的,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三)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上第二项、第三项处分可以并处。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经济开发区景观大道72号; 

  王海光,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保义,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莹娇,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电源”)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1月30日,南都电源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5,000万元至34,000万元。4月3日,南都电源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修正公告》,将2020年度净利润修正为亏损27,928.20万元。4月27日,南都电源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28,109.20万元。南都电源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经审计净利润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存在重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南都电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第6.2.5条的相关规定。 

  南都电源董事长王海光、总经理朱保义、时任财务总监王莹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相关规定,对南都电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第12.6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海光、总经理朱保义、时任财务总监王莹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田云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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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去年预盈变亏2.8亿 董事长王海光被通报批评

2021-09-30 16:20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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