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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货币资金3亿投资28亿 深交所问短期偿债压力

2021年09月08日 17:5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8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前发布关于对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81号)。

  9月4日,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德方纳米”,300769.SZ)发布了《关于签订年产10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和《关于签订年产20万吨磷酸铁锂前驱体项目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2则公告分别显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年产20万吨磷酸铁锂前驱体项目框架合作协议的议案》,经友好协商,公司与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拟签订框架合作协议,公司拟在曲靖市沾益工业园区投资新建“年产20万吨磷酸铁锂前驱体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8亿元。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年产10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框架合作协议的议案》,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年产10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框架合作协议》,公司拟在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年产10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人民20亿元。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8月28日,德方纳米发布2021年半年度报告。其中,货币资金报告期末余额为2.99亿元,期初数额为11.69亿元,减少了74.45%;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4.55亿元,期初数额为3.05亿元,增加了49.11%。德方纳米表示,货币资金减少主要系报告期支付原材料采购款、工程设备款增加所致;短期借款增加主要系公司新增产能相关的经营融资增加所致。

   

  深交所指出,9月3日晚间,德方纳米披露《关于签订年产10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关于签订年产20万吨磷酸铁锂前驱体项目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称德方纳米拟在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年产10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亿元,拟在曲靖市沾益工业园区投资新建“年产20万吨磷酸铁锂前驱体项目”,项目总投资约8亿元。

  2021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因新增产能,短期借款期末余额45489万元,较期初增加49%,货币资金期末余额29876万元,较期初减少74%。2020年末、2021年上半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35、0.95,速动比率分别为1.19、0.66,现金比率分别为0.78、0.17,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变动较大。请补充披露截至目前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有息负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借款)方式、融出方、融入方、借款日、还款日、融资(借款)金额等,并结合德方纳米货币资金、现金流及收支安排、债务到期情况,说明德方纳米是否存在短期偿债压力,是否存在债务违约等风险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81号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7日至9月7日期间,你公司股价累计涨幅达161.76%,较同期创业板综指偏离度较大。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 9月3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签订年产10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关于签订年产20万吨磷酸铁锂前驱体项目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称你公司拟在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年产10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亿元,拟在曲靖市沾益工业园区投资新建“年产20万吨磷酸铁锂前驱体项目”,项目总投资约8亿元。

  (1)请补充说明项目具体筹划、准备过程、项目具体投资计划以及公司在技术、市场、区域、政策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情况;说明本次投资合作是否经过审慎、科学的论证决策,是否具备可行性。

  (2)请补充说明上述两个项目投资资金支出安排及投资、运营计划,结合公司货币资金、债务规模、现金流量水平、其他资本性支出与融资计划补充说明公司资金支付能力,项目投资支出是否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投资金额、项目进展未达预期的风险,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3)请补充说明上述项目涉及的政府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及其预计完成时间,项目建设与运营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并充分提示风险。

  2. 2020年以来,你公司多次披露签订对外投资协议或合作协议等公告,请逐项列示截至回函日你公司签署并公告的对外投资协议及合作协议项目,详细说明截至目前各项目具体进展,包括公司已投资资金及其占项目总投资额比例、对公司业务经营和财务业绩产生的实际影响、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等。

  3. 2021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因新增产能,短期借款期末余额45489万元,较期初增加49%,货币资金期末余额29876万元,较期初减少74%。2020年末、2021年上半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35、0.95,速动比率分别为1.19、0.66,现金比率分别为0.78、0.17,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变动较大。请补充披露截至目前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有息负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借款)方式、融出方、融入方、借款日、还款日、融资(借款)金额等,并结合你公司货币资金、现金流及收支安排、债务到期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短期偿债压力,是否存在债务违约等风险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4. 2021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60902万元,较期初增长143%,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请结合你公司存货类别、库龄、产品销售周期及销售情况、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方法及测试过程、可变现净值等,说明你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5.请你公司说明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核实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信息,是否存在筹划中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市场传闻、热点概念等。请结合市场宏观情况、行业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股价走势、你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详细分析你公司近期股价涨幅较大的原因、与公司经营业绩等基本面情况是否匹配,并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就公司近期股价涨幅较大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6.请你公司核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最近3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未来3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及减持计划具体内容,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情形。

  7.请你公司说明最近3个月接受媒体采访、机构和投资者调研、回复互动易和投资者咨询等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或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8.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9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9月7日

(责任编辑:徐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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