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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IPO:二股东原合伙人份额代持疑云

2021年08月27日 08:05    来源: 时代周报    

  时代商学院研究员 陈鑫鑫 

  实习研究员 周俊希

  2021年7月1日,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能源”)进行预披露,拟在深市主板上市。保荐机构为国元证券(000728.SZ),保荐代表人为章郑伟、王凯,目前暂无上会安排。

  据招股书披露,当前魏吉胜家族合计控制胜通能源100%股权,是一家典型的家族企业。胜通能源以LNG(液化天然气)的采购、运输、销售以及原油、普货的运输服务为主营业务。

  随着注册制改革逐步推广,IPO企业披露信息的完整和准确成为重点。

  而时代商学院发现,胜通能源IPO前二股东原合伙人紧急退伙事件疑点重重。子公司被强制执行、二股东原合伙人失信等情况,该公司并未在招股书中披露,疑似关键信息未披露。此外,由于研发费用率较低,研发人员仅为3人,其募投项目“物流运营的信息化和智能化”可行性存疑。

  二股东原合伙人疑似让儿子代持份额,背后有何深意? 

  据招股书披露,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轩投资”)持有胜通能源13.19%股权,苑兆瑞为云轩投资原合伙人。

  同时,招股书显示,2021年4月17日,云轩投资合伙人同意原合伙人苑兆瑞退伙,不再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同意苑兆瑞之子苑炜入伙,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原来苑兆瑞持有云轩投资5.29%的份额,退伙后其儿子持有5.29%的份额。

  苑氏父子同一天分别退伙及入伙,且父子前后持有份额相同,十分疑似份额代持,苑兆瑞父子此举是何用意?

  经时代商学院研究发现,这其中暗藏玄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2020年,苑兆瑞由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消费。

  

  

  那么,苑氏父子的疑似代持的行为,有可能就是胜通能源为避免其IPO受苑兆瑞失信影响而采取的措施。

  可是作为胜通能源的二股东中仅持有5.29%份额的合伙人,苑兆瑞即便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其对胜通能源的影响也不会太大,为何胜通能源要大费周折进行一系列疑似股份代持的行动呢?苑兆瑞与胜通能源及其实控人家族究竟有什么关系?

  上述疑问我们无从解答,但胜通能源IPO前二股东原合伙人紧急退伙的现象,值得深交所及广大投资者注意。

  全资子公司被强制执行等信息未披露 

  除股东合伙人外,据天眼查资料显示,胜通能源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物流”),在2019年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执行金额为7452元。由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书已下架,因此我们无法得知具体强制执行原因。但对于此事胜通能源在招股书中并未提及,我们认为,胜通能源的全资子公司曾涉嫌违法违规,胜通能源有必要在招股书中对此进行披露。

  

  

  另据招股书披露,2018-2020年(以下简称“报告期”)胜通能源10家其他关联方中,有8家企业被接连注销,注销比例较高。据天眼查显示,这8家企业都是被简易注销或决议解散,至于注销的理由却未披露。

  

  

  对于胜通能源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况,时代商学院对此向胜通能源发函询问。胜通能源回复称:公司严格依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要求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研发能力偏弱,募投项目可行性存疑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胜通能源2020年研发费用仅占营业收入0.02%,同时,2020年末研发人员仅有3人,占总员工人数比例不到0.5%;公司员工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占比仅为1.89%,高中、中专及以下学历人数占比高达89.91%。

  另外,招股书未显示胜通能源及其子公司拥有任何专利,仅有5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其中有3项是受让所得,而原始取得的软件著作权只有2项,且这2项都是将近20年前的成果。也就是说,胜通能源自身已多年没有产出软件著作权。

  

  

  而胜通能源本次募投项目包括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和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其中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用于提升公司物流运营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众所周知,物流运营的信息化和智能化升级需要有高技术人才的参与。基于胜通能源此前的人员结构及研发实力,是否有能力完成公司物流运营的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提升,这一点确实有待商榷。

  对于时代商学院的疑问,胜通能源并未给出具体解决方案,仅在回复函中表示:“公司注重人才培养,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人才晋升制度,公司将坚持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吸引和培养优秀人才,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总结 

  胜通能源二股东原合伙人作为失信人,在其IPO前紧急退伙,而后疑似由其儿子接手份额,这一番大费周折的行动背后有何深意值得注意。

  子公司胜通物流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强制执行,这些关键信息胜通能源有必要披露却都未披露。这一行为,也让胜通能源报告期内密集注销8家关联企业的举动变得疑点重重。

  此外,胜通能源2020年研发费用率仅为0.02%,研发人员仅为3人,查无专利,研发技术实力较弱,这使得其募投项目“提升公司物流运营的信息化和智能化”的可行性存疑。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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