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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上半年净利9.3亿增长不到1% 人均薪酬24万

2021年08月13日 17:5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3日讯 昨日晚间,华西证券(002926.SZ)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今年上半年,华西证券实现营业收入25.08亿元,同比增长19.7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0亿元,同比增长0.8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25亿元,同比增长6.9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94亿元,同比增长735.09%。 

  今日,华西证券股价小幅走高,截至收盘,每股报9.37元,涨幅1.74%。 

  报告期内,华西证券基本每股收益0.35元/股,与上年持平;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27%,较上年同期减少0.32个百分点。 

  截至今年6月30日,华西证券资产总额843.08亿元,同比增长9.17%;负债总额623.09亿元,同比增长11.54%;资产负债率为64.80%,较上年同期增加2.58个百分点;流动比率为160.44%,较上年同期减少5.98个百分点;速动比率为160.44%,较上年同期减少5.98个百分点。 

  华西证券及子公司主要从事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信用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业务以及其他业务。 

  按营业收入构成来看,报告期内,华西证券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1.24亿元,占比44.80%,同比增长24.48%,营业利润率为43.81%;投资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91亿元,占比23.56%,同比增长33.41%,营业利润率为87.13%;信用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23亿元,占比16.88%,同比减少1.16%,营业利润率为53.25%;投资银行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79亿元,占比11.13%,同比增长35.06%,营业利润率为30.27%;资产管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953.70万元,占比1.98%,同比减少29.83%,营业利润率为28.37%;其他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151.89万元,占比1.65%,同比减少2.32%。 

  其中,华西证券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财务顾问业务、新三板推荐等业务。 

  股权融资业务上,报告期内,华西证券完成海天股份IPO、晓鸣股份IPO、川网传媒IPO、德美化工非公开、金通灵非公开、巨星农牧非公开等6个项目。其中川网传媒的成功上市,继续巩固和提升了公司在文化传媒行业的品牌优势;待发行项目2个,为陕西黑猫配股、北清环能非公开;通过审核项目2个,为立航科技IPO、帝欧家居可转债;在审IPO项目4个,为宁新新材、盛诺基、湖山电器、六淳科技。 

  债券融资业务上,报告期内该公司完成“21赤峰01”等26只债券发行,承销规模达140亿元,其中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的国家能源集团“GC国能01”债券是首批交易所碳中和绿色债券;在地方政府债方面,截至6月底投标次数581次,中标量229.74亿元。现有近40个公司债项目、近10个企业债项目取得批文待发行或在审。 

  新三板业务上,报告期内振通检测推荐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项目已获得同意挂牌函。公司持续推动优质储备项目在精选层挂牌,目前在审精选层项目2个,为羌山农牧、东立科技。 

  华西证券表示,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近年来围绕“大固收”业务方向推动业务转型,深耕债券投资、资产证券化两大重点业务领域。 

  截至报告期末,华西证券融资融券余额(不含利息)170.1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81%。根据wind数据统计,2021年上半年公司股权业务承销金额规模38.8亿,排名第27位;公司债业务发行规模135.5亿元,排名32名;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行规模22.72亿元,行业排名30名。 

  半年报显示,今年上半年,华西证券信用减值损失为1178.44万元,上年同期为-1860.69万元。其中,融出资金减值损失为-425.87万元,应收款项坏账损失为217.63万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为1030.93万元,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为-129.04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为486.31万元,融出证券信用减值损失为-1.52万元。 

  截至今年6月30日,华西证券应付职工薪酬为7.00亿元。2020年末,其应付职工薪酬为8.76亿元。 

  报告期内,华西证券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11.55亿元。上年同期,该公司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9.25亿元。 

  截至今年6月30日止,华西证券拥有9家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19家分公司,114家证券营业部;拥有员工4091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12人。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今年上半年,华西证券人均薪酬为23.94万元。 

  根据半年报,今年上半年,华西证券存在4项其他诉讼事项。 

  第一起为西玉龙街营业部房产纠纷案。 

  1989年4月,四川省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四川证券、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签订协议,约定由四川省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按造价包干形式集资修建玉龙大厦,建成后产权归四川证券、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所有。1994年玉龙大厦建成后,由四川证券、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实际使用,但未办理产权手续(现该处房产由公司成都西玉龙街证券营业部使用)。2009年,杨淑玉向成都中院起诉四川省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请求确认其拥有玉龙大厦的产权。2012年4月16日,成都中院通知公司、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015年12月31日成都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各方诉讼请求。判决下发后,各方均提起上诉。四川省高院于2017年2月3日作出裁定,撤销成都中院一审判决,发回成都中院重审。2018年8月本案开庭审理,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一审重审判决书(〔2017〕川01民初2741号),判决驳回杨淑玉的诉讼请求,驳回第三人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和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委托代理律师于2020年1月23日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了上诉状,2021年2月4日收到本案二审判决书,判决驳回公司及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确认房屋所有权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2021年7月28日,公司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受理通知书。该案涉及的玉龙大厦,截至2021年6月30日账面净值为13,623,058.07元。针对公司前述的房屋争议纠纷,老窖集团出具《承诺函》,若该诉讼因法院判决对公司造成损失,将由老窖集团承担,不会对公司财务数据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起为公司与南京东泰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质押交易纠纷案。 

  公司与南京东泰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泰资管)于2019年7月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共计向其融资10,000.00万元。东泰资管履约担保比例于2020年3月23日起持续低于平仓线,构成违约。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委托代理律师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前保全。2020年6月1日成都中院已完成对东泰资管质押给公司的3,233.00万股紫金银行限售流通股的诉前保全手续。2020年6月8日成都中院对本案正式立案(〔2020〕川01民初3155号)。2020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本案一审判决书,判决东泰资管向公司偿还本息,支付违约金等,相关担保方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对质押股票和第三方抵押房产有优先受偿权。2021年1月8日收到东泰资管上诉状,公司于8月10日收到法院传票,本案二审到庭参加诉讼时间为8月19日。 

  第三起为公司与叶某、陈某、景某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 

  公司与叶某和陈某分别于2020年9月和2020年10月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叶某向公司借入本金人民币73,520,642.27元,陈某向公司借入本金人民币79,184,223.40元,担保物为其持有的仁东控股股票,因前述股票持续下跌,导致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合同约定的最低线,公司按约定实施强制平仓,强制平仓后叶某未偿还本金为4,137.62万元,陈某未偿还本金为4,598.92万元,公司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景某向公司出具《不可撤销保证书》,就叶某和陈某在公司的融资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向成都中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于2020年12月10日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本案于2020年12月11日立案,到庭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暂未收到法院判决书。 

  第四起为公司与华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高债诉讼案。 

  2017年,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系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前述发行的债券存在违约的情形。2021年5月26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邮寄的应诉材料,“19远高01”“19远高02”债券投资人华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诉请公司承担其投资的“19远高01”4000万元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公司与中银律所连带承担其投资的“19远高02”3000万元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公司与中银律所连带承担律师费100万元及保全费约10万元等。本案于2021年7月12日到庭就程序事宜进行了审理。 

  此外,根据半年报,报告期内,华西证券还存在三项处罚及整改。 

  第一项为公司保荐的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发行人在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2021年3月23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2021]23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保荐代表人任家兴、陈雯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第二项为公司作为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18远高01、19远高01、19远高02等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存在未对发行人抵押备案程序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尽职调查、未持续跟踪并及时披露与发行人偿债能力相关的重大事项的违规行为。2021年3月3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书面警示的决定》([2021]7号),对公司予以书面警示。 

  第三项为公司在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山东广悦化工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等项目中,存在未勤勉尽责等问题。2021年5月12日,四川证监局对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3号),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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