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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监事违规收监管函 其配偶短线交易自家股票

2021年03月24日 17:0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4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前发布关于对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广军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38号)。曾广军作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明科技”,300232.SZ)的监事,曾广军的配偶黄雪英于2020年7月21日至23日期间,累计买入洲明科技股票7万股,成交金额58.11万元;黄雪英于2020年7月31日至9月11日期间,累计卖出洲明科技股票7万股,成交金额67.07万元。前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短线交易。

  曾广军作为洲明科技的监事,未能督促配偶合规交易洲明科技股票,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8.1条的规定。请曾广军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据天眼查APP显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目前注册资本为91750万元人民币,2011年于深圳创业板上市,是全国最早一批以半导体应用产品上市的企业(股票代码:300232),主营LED显示、LED专业照明和城市景观照明三大业务,公司现拥有以福海总部为基点,坪山、大亚湾为智造基地的“铁三角”架构,并在两大制造中心配备一流的研发、生产和实验设备。林洺锋为第一大股东,持股33.63%。

  曾广军2019年5月起至今担任洲明科技监事会主席兼非职工代表监事。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第2.3.1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限售、减持及其他股份变动事宜,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配售方式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转让的方式、程序、价格、比例以及后续转让等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8.1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本指引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广军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38号

  曾广军:

  你作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明科技”)的监事,你的配偶黄雪英于2020年7月21日至23日期间,累计买入洲明科技股票7万股,成交金额58.11万元;黄雪英于2020年7月31日至9月11日期间,累计卖出洲明科技股票7万股,成交金额67.07万元。前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短线交易。

  你作为洲明科技的监事,未能督促你的配偶合规交易洲明科技股票,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8.1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股票买卖行为,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3月24日

(责任编辑:徐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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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监事违规收监管函 其配偶短线交易自家股票

2021-03-24 17:06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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