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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发股锋尚文化高送转 深交所:是否炒作股价配合减持

2021年02月24日 17:5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4日讯 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创业板关注函《关于对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06号)显示,2021年2月22日晚间,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尚文化”,300860.SZ)披露《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请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说明:

  1.请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最近两年收入及净利润增长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进一步说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2.2021年1月7日至2月3日期间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138.02元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西藏晟蓝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已延长6个月。此外,公司924533股网下配售限售股将于2月24日上市流通。请结合公司近期股价表现以及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补充说明公司是否存在通过披露利润分配预案炒作股价以及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

  3.请补充说明利润分配预案的筹划过程,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买卖股票的自查情况。

  4.请补充说明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一个月内是否存在接受投资者调研或媒体采访的情况;如存在,请补充说明是否存在向特定对象泄漏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信息的情形。

  5.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深交所要求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2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锋尚文化成立于2002年7月30日,注册资本7207.41万元,于2020年8月24日在深交所挂牌,截至2020年12月31日,沙晓岚为第一大股东,持股3024.09万股,持股比例41.96%。

  2021年1月7日,锋尚文化收报126.88元,此后股价在更低的价位徘徊,直至2月3日收报114.50元,锋尚文化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未达到公告的发行价138.02元股。

  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显示,根据公司2021年2月23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1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80亿元,资本公积为23.74亿元;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6.55亿元,资本公积为23.74亿元。

  公司目前总股本为7207.41万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转增6486.67万股,派发现金7207.41万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采用分派总额不变原则对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06号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2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你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说明:

  1.请结合你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最近两年收入及净利润增长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进一步说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下简称“利润分配预案””)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2.2021年1月7日至2月3日期间你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138.02元股,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西藏晟蓝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已延长6个月。此外,你公司924,533股网下配售限售股将于2月24日上市流通。请结合你公司近期股价表现以及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补充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通过披露利润分配预案炒作股价以及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

  3.请补充说明利润分配预案的筹划过程,你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买卖股票的自查情况。

  4.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一个月内是否存在接受投资者调研或媒体采访的情况;如存在,请补充说明是否存在向特定对象泄漏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信息的情形。

  5.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2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2月23日

(责任编辑:孙辰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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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发股锋尚文化高送转 深交所:是否炒作股价配合减持

2021-02-24 17:52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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