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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点资产违规举牌3家上市公司 专家称是典型“蒙面交易”

2020年11月24日 07:12    来源: 证券日报     王宁

  证券交易违法违规现象多种多样,但监管基调从未改变。近日,证监会网站发布了对上海原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点资产”)的行政处罚书,列举了原点资产对3只个股的两项违法违规行为,即:举牌未信息披露和限制转让期买卖股票行为。

  原点资产和法定代表人秦威完全认同调查结果,并接受处罚决定,最终公司被罚总计720万元,秦威个人被罚120万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俊海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原点资产交易行为是一种典型的“蒙面交易”行为。对于资本市场各方参与者来说,在努力维护促进发展的同时,也要遵守基本的法律法规。

  出资人长达一年位居前十大股东

  根据证监会网站披露,原点资产控制使用“原点资产”“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点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鹏华资产-中信证券-鹏华资产原点3号资产管理计划”“鹏华资产-中信证券-鹏华资产原点5号资产管理计划”“刘某强”“李某凤”“于某珍”和“孟某兴”等账户(以下统称“原点资产”账户组),在交易用友网络、益佰制药、东软集团中存在持股比例达到5%时,没有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进行信息披露,且在限制转让期内持续买卖相关股票的情形,具体来看:

  一是在2015年4月21日,原点资产持有“用友网络”股份达总股本的5%,7月6日持股比例达到最高值约8.5%。

  二是在2016年7月11日,原点资产持有“益佰制药”股份达总股本的5%,8月26日持股比例达到最高值约6.39%。

  三是在2015年12月21日,原点资产持有“东软集团”股份达总股本的5%,2016年1月19日持股比例达到最高值约6.84%。

  上述三次交易未向监管层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同时继续买卖该股票,原点资产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秦威是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证监会综合两项违法事实,对上海原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罚款总计720万元,对秦威罚款总计120万元。原点资产和秦威完全认同调查结果,并接受处罚决定。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中基协网站显示,原点资产目前处于“异常机构”状态,原因是“未按要求按时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公开资料显示,原点资产成立于2009年8月份,登记时间为2015年1月份,注册资金2000万元,实际控制人是刘雅文,秦威既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董事长、总经理。

  信息同时显示,秦威此前就职于易方达基金,任职研究部研究员职务;原点资产出资人是于桂珍,认缴比例为9.34%,而于桂珍在2019年全年稳居用友网络前十大流通股股东。

  记者根据用友网络公告梳理,于桂珍首次出现在用友网络前十大流动股股东名单中是2019年一季报,持股比例为1.2%,随后在2019年中报、三季报和年报中均有出现,进而2020年,于桂珍便从前十大流动股股东消失。

  原点资产持股朝阳永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俊海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原点资产交易行为是一种典型的“蒙面交易”行为。“原点资产未披露和在限制转让期交易,其违法违规行为属于事实,该公司在随后也完全认同证监会的调查结果,并虚心接受处罚决定,体现了监管层重点治乱、猛药除疴的监管态度,为广大投资者提供良好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对于市场各方参与者来说,一方面,都要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另一方面,对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时,要遵守基本的法律法规。

  业内人士表示,“蒙面交易”、举而不宣的行为,本质上是在剥夺其他投资者知情权的基础上,以不公平的方式进行交易。

  早在2018年4月份,深交所和上交所便发布了相应规定,对“蒙面交易”等进行了明确要求,整体上尽可能地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平等的知情权,进而达成公平交易,例如对需披露提示性公告的几类情形、委托表决权中的一致行动人认定,以及提前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的限制、穿透披露等。此外,对特殊情形下持股、表决权委托、境内外同步披露等,也作了进一步规范。

  根据天眼查显示,原点资产有两个股东,分别是秦威和李晨,持股比例分别是98.27%、1.73%,秦威同时也是广州恩瑞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秦威还在上海朴兴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担任高管,刘雅文则是该公司第一大股东。

  天眼查同时显示,原点资产还持股上海朝阳永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永续”),而朝阳永续则是私募业较为知名的数据供应商。

  公开资料显示,朝阳永续成立于2003年,旗下产品有GO-GOAL(上市公司业绩预测系统)、CONSENSUSDATA(一致预期数据查询系统)、基金持仓分析系统等,为大额投资者提供证券类理财产品,包括阳光私募信托计划、非阳光私募资产管理等各类理财产品。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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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点资产违规举牌3家上市公司 专家称是典型“蒙面交易”

2020-11-24 07:12 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交易违法违规现象多种多样,但监管基调从未改变。近日,证监会网站发布了对上海原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点资产”)的行政处罚书,列举了原点资产对3只个股的两项违法违规行为,即:举牌未信息披露和限制转让期买卖股票行为。

  原点资产和法定代表人秦威完全认同调查结果,并接受处罚决定,最终公司被罚总计720万元,秦威个人被罚120万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俊海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原点资产交易行为是一种典型的“蒙面交易”行为。对于资本市场各方参与者来说,在努力维护促进发展的同时,也要遵守基本的法律法规。

  出资人长达一年位居前十大股东

  根据证监会网站披露,原点资产控制使用“原点资产”“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点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鹏华资产-中信证券-鹏华资产原点3号资产管理计划”“鹏华资产-中信证券-鹏华资产原点5号资产管理计划”“刘某强”“李某凤”“于某珍”和“孟某兴”等账户(以下统称“原点资产”账户组),在交易用友网络、益佰制药、东软集团中存在持股比例达到5%时,没有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进行信息披露,且在限制转让期内持续买卖相关股票的情形,具体来看:

  一是在2015年4月21日,原点资产持有“用友网络”股份达总股本的5%,7月6日持股比例达到最高值约8.5%。

  二是在2016年7月11日,原点资产持有“益佰制药”股份达总股本的5%,8月26日持股比例达到最高值约6.39%。

  三是在2015年12月21日,原点资产持有“东软集团”股份达总股本的5%,2016年1月19日持股比例达到最高值约6.84%。

  上述三次交易未向监管层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同时继续买卖该股票,原点资产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秦威是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证监会综合两项违法事实,对上海原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罚款总计720万元,对秦威罚款总计120万元。原点资产和秦威完全认同调查结果,并接受处罚决定。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中基协网站显示,原点资产目前处于“异常机构”状态,原因是“未按要求按时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公开资料显示,原点资产成立于2009年8月份,登记时间为2015年1月份,注册资金2000万元,实际控制人是刘雅文,秦威既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董事长、总经理。

  信息同时显示,秦威此前就职于易方达基金,任职研究部研究员职务;原点资产出资人是于桂珍,认缴比例为9.34%,而于桂珍在2019年全年稳居用友网络前十大流通股股东。

  记者根据用友网络公告梳理,于桂珍首次出现在用友网络前十大流动股股东名单中是2019年一季报,持股比例为1.2%,随后在2019年中报、三季报和年报中均有出现,进而2020年,于桂珍便从前十大流动股股东消失。

  原点资产持股朝阳永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俊海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原点资产交易行为是一种典型的“蒙面交易”行为。“原点资产未披露和在限制转让期交易,其违法违规行为属于事实,该公司在随后也完全认同证监会的调查结果,并虚心接受处罚决定,体现了监管层重点治乱、猛药除疴的监管态度,为广大投资者提供良好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对于市场各方参与者来说,一方面,都要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另一方面,对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时,要遵守基本的法律法规。

  业内人士表示,“蒙面交易”、举而不宣的行为,本质上是在剥夺其他投资者知情权的基础上,以不公平的方式进行交易。

  早在2018年4月份,深交所和上交所便发布了相应规定,对“蒙面交易”等进行了明确要求,整体上尽可能地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平等的知情权,进而达成公平交易,例如对需披露提示性公告的几类情形、委托表决权中的一致行动人认定,以及提前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的限制、穿透披露等。此外,对特殊情形下持股、表决权委托、境内外同步披露等,也作了进一步规范。

  根据天眼查显示,原点资产有两个股东,分别是秦威和李晨,持股比例分别是98.27%、1.73%,秦威同时也是广州恩瑞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秦威还在上海朴兴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担任高管,刘雅文则是该公司第一大股东。

  天眼查同时显示,原点资产还持股上海朝阳永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永续”),而朝阳永续则是私募业较为知名的数据供应商。

  公开资料显示,朝阳永续成立于2003年,旗下产品有GO-GOAL(上市公司业绩预测系统)、CONSENSUSDATA(一致预期数据查询系统)、基金持仓分析系统等,为大额投资者提供证券类理财产品,包括阳光私募信托计划、非阳光私募资产管理等各类理财产品。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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