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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邦国际收监管函 钟百胜变更境外自然人未及时信披

2020年09月14日 14:2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4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于9月11日公布的《关于对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49号)显示,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300178.SZ)于2020年7月10日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身份信息变更的公告》及《关于定期报告的更正公告》。 

  该公告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百胜于2019年1月4日获得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个人身份信息由“中国大陆”变更为“中国香港”,而公司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中钟百胜的股东性质披露不准确,应由“境内自然人”更正为“境外自然人”。 

  公司在收到实际控制人身份信息变更通知后未及时披露相关公告,定期报告中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腾邦国际成立于1998年4月29日,注册资本6.17亿元,于2011年2月15日在深交所挂牌,钟百胜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控人、第四大股东,截至2020年6月30日,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42亿股,持股比例23%,钟百胜持股1426.89万股,持股比例2.31%。腾邦集团有限公司大股东为深圳市平丰珠宝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9.80%,钟百胜为法定代表人、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1.34%。深圳市平丰珠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大股东为钟百胜,持股比例67%。 

  腾邦国际于2020年7月10日公布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身份信息变更的公告》显示,公司前十大股东信息更正前,截至2019年末,钟百胜股东性质为境内自然人,持股1426.89万股,持股比例2.31%,不存在增减持情况,其中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1380.97万股,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45.92万股,冻结或质押1426.89万股;信息更正后,钟百胜股东性质为境外自然人,持股情况不变。 

  

  

  腾邦国际于2020年7月10日公布的《关于定期报告的更正公告》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百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26.89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2.31%,钟百胜通过腾邦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股份1.42亿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23.00%。钟百胜于 2019年1月4日获得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个人身份信息由“中国大陆”变更为“中国香港”。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5.1.1条规定:发行人申请股票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49号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身份信息变更的公告》《关于定期报告的更正公告》,你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百胜于2019年1月4日获得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个人身份信息由“中国大陆”变更为“中国香港”,你公司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中钟百胜的股东性质披露不准确,应由“境内自然人”更正为“境外自然人”。 

  你公司在收到实际控制人身份信息变更通知后未及时披露相关公告,定期报告中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9月11日

(责任编辑:韩艺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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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邦国际收监管函 钟百胜变更境外自然人未及时信披

2020-09-14 14:23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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