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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跨境电商遭问询 俩货代成立3年是否有匹配能力

2020年07月31日 17:1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31日讯 昨日,吉宏股份(002803.SZ)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2019年年报问询函。深交所针对吉宏股份跨境电商业务等问题提出问询。

  2019年度,吉宏股份To C--互联网营销跨境电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1.9亿元,同比增长27.55%,毛利率为74.29%。同时,吉宏股份修正后的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2020年1-6月预计实现净利润2.53-2.61亿元,同比增长71%-76%,主要原因是2020年第二季度公司跨境电商业务整体订单规模及效益增长幅度超过预期。

  深交所注意到,吉宏股份微信公众号“吉宏股份”发布的相关文章提及,吉宏股份在泰国市场合作的货代之一为时丰电子商务物流有限公司,在台湾市场的货运代理为深圳易速配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上述公司均负责为吉宏股份代收货款。

  相关工商信息显示,时丰电子商务物流有限公司注册于中国香港,成立时间2017年3月13日;深圳易速配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10日,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资本为0,参保人数4人,且该公司近期多项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曾于2018年7月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深交所要求吉宏股份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补充说明相关物流公司是否具备为吉宏股份提供货运代理及代收货款的能力及资质,是否与吉宏股份跨境电商业务收款规模相匹配。

  此外,深交所还就吉宏股份收账款水平显著上升、收购来宾鹤超所持厦门吉客印7%股权、预付款项等问题提出了问询。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58号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对你公司2019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2019年度,你公司To C--互联网营销跨境电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1.9亿元,同比增长27.55%,毛利率为74.29%。同时,你公司修正后的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你公司2020年1-6月预计实现净利润2.53-2.61亿元,同比增长71%-76%,主要原因是2020年第二季度公司跨境电商业务整体订单规模及效益增长幅度超过预期。

  (1)据披露,你公司跨境电商业务主要采用物流公司代收货款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线支付的结算模式。请你公司补充披露2019年度及2020年半年度按收款金额归集的前五大物流供应商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基本情况,并自查是否与其存在关联关系。

  (2)你公司微信公众号“吉宏股份”发布的相关文章提及,你公司在泰国市场合作的货代之一为时丰电子商务物流有限公司,在台湾市场的货运代理为深圳易速配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上述公司均负责为你公司代收货款。相关工商信息显示,时丰电子商务物流有限公司注册于中国香港,成立时间2017年3月13日;深圳易速配货运代理

  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10日,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资本为0,参保人数4人,且该公司近期多项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曾于2018年7月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请你公司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补充说明相关物流公司是否具备为你公司提供货运代理及代收货款的能力及资质,是否与你公司跨境电商业务收款规模相匹配。

  (3)请年审会计师说明报告期内针对跨境电商业务销售收入真实性及物流订单真实性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对前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4)请你公司补充说明2019年度及2020年半年度:1)按采购金额归集的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2)各主要销售区域及其占比情况;3)境内外物流仓库的具体位置、面积、日处理件数等基本情况。

  (5)据披露,你公司以自建独立站的方式进行线上B2C销售,通过在国外社交网站面向特定的受众群体投放单页广告或商城广告。请说明你公司跨境电商业务是否具备独立网站或移动端应用程序,是否需获取跨境电商业务资质,以及“自建独立站”的含义。

  (6)你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关于请做好吉宏包装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公告显示,你公司跨境电商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包括“吉客印跨境电商业务主要集中在东南亚地区及中国台湾地区,行业参与者相对较少,毛利率相对较高。”同时,你公司也提及,“随着这些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完备、网购普及率持续较高,随着行业主要企业的不断加入,吉客印在受众群体培育、广告引流等获客成本将难以避免地有所提升,并导致吉客印上述竞争优势存在减弱的风险。”请你公司对照近年来同行业主要企业在上述地区的参与情况,说明相关地区行业竞争格局是否已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将显著削弱你公司跨境电商业务在上述地区的竞争优势。请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2、2018年以来,你公司应收账款水平显著上升,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4.58亿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

  (1)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一季度末,按欠款方归集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的欠款方基本情况及账龄、是否为你公司关联方、是否为你公司主要客户及报告期的销售金额。

  (2)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一季度末,按To C--互联网营销跨境电商、To B--互联网营销广告、包装业务类别划分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明细情况。

  (3)近年来你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大幅增长的原因,与你公司主业经营特点是否相符,以及截至回函日的收回情况。

  (4)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截至2019年末,你公司存货余额2.44亿元。据披露,你公司包装业务的经营模式为以销定产,跨境电商业务则采用集中委托贸易商采购和零散采购相结合的方式。请你公司补充说明:

  (1)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一季度末,按跨境电商和包装业务类别划分的存货期末余额明细情况。

  (2)从行业环境、存货性质特点、公司产销/购销政策等方面分析说明你公司存货水平显著增长的原因,并对照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4、你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披露公告称,拟以人民币1.2亿元收购来宾鹤超所持厦门吉客印7%股权,交易完成后,厦门吉客印成为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据披露,本次交易厦门吉客印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全部净资产评估值为17.28亿元,增值率为2661%;以收益法评估的全部净资产评估值为17.23亿元,增值率为2652%。最终以收益法评估结论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厦门吉客印资产基础法评估中主要评估增值资产的明细情况和具体评估过程;补充披露收益法评估的具体过程,逐一说明评估参数选取的依据、合理性及可实现性,并结合行业状况、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厦门吉客印历次股权变动及盈利情况,详细分析本次评估增值率较高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请向我部提交相关评估报告。

  (2)本次交易对方来宾鹤超近年来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多次变更,注册地曾先后由福建厦门迁往浙江宁波、广西来宾,合伙人也曾分别于2018年4月及2019年11月发生变更。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于该时点收购厦门吉客印7%股权的必要性及商业考量,交易对方及其合伙人是否与你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请说明本次收购少数股权的资金来源,是否对你公司资金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5、2020年2月27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吉宏与长荣股份

  签署《增资入股协议书》,以自有资金人民币667万元增资长荣健康并持有其40%股权。2020年6月29日,你公司公告称,江西吉宏拟将所持参股公司长荣健康全部40%股权转让给长荣股份,且江西吉宏同意对长荣健康自2020年到2023年的业绩作相应承诺,并同意将100%的股权转让款用于购买长荣股份股票。请你公司补充说明:

  (1)在增资入股长荣健康后短时间内转让其股权的原因。

  (2)江西吉宏在仅短期持有长荣健康40%股权的情况下,对其未来4年业绩作出承诺的合理性及商业考量,江西吉宏对长荣健康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具备何种保障能力。

  (3)说明上述安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请独立董事和监事发表意见。

  6、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你公司预付款项余额1.73亿元,较期初增加1.2亿元,主要为2020年一季度火致供应链开始运营增加采购预付款9,668.10万元。相关工商信息显示,火致供应链持股49%的股东湖州焦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0年3月14日完成火致供应链4,900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持股51%的股东深圳吉链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完成火致供应链5,100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请你公司结合上述情况,补充说明:

  (1)火致供应链9,668.10万元预付款的形成原因、资金来源、预付对象、实际用途,以及截至回函日的结转情况。

  (2)说明火致供应链的员工数量、实际从事业务及2020年上半年的业务发展情况。

  7、你公司2019年报中母公司财务报表-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明细显示,截至2019年末,你公司尚未对深圳吉链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吉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重要子公司进行投资。同时,根据你公司年报及相关工商信息,你公司多家子公司存在注册资本未缴足、参保人数小于5人等情形。请你公司以列表方式说明主要下属子公司的设立时间、设立背景和目的、注册资本、实缴资本和实缴时间、员工人数、主营业务开展、营业收入和利润等情况。

  8、截至2019年末,你公司商誉账面原值1.45亿元,主要为收购北京龙域之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域之星”)形成的商誉1.43亿元,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1)请你公司补充说明2019年度龙域之星的业务开展情况、主要产品及销售情况。

  (2)请你公司结合龙域之星的经营状况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根据《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相关规定,详细披露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与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重要假设及其合理理由、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及其确定依据等信息,并论证报告期商誉减值计提的充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9、2019年10月28日及2020年1月6日,你公司分别披露《关于与上海火昱科技有限公司(火币中国)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及《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请你公司就上

  述协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说明协议双方就落实框架协议已采取的具体措施,是否已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10、2019年度,你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2.1亿元,同比增长442.64%。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资金的具体用途和形成的资产,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等相关资产变动表的勾稽关系。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1、2019年度,你公司收到/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往来款”发生额分别为189万元、2,655万元;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往来款”发生额为3,800万元;收到/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往来款”发生额分别为1,382万元、2,739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往来款项的形成原因及具体内容。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8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厦门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7月30日

(责任编辑:田云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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