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凯利泰股东违规收监管函 持股比例减少破5%红线限制

2020年05月11日 17:4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1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昨日公布的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64号)显示,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利泰”,300326.SZ)于2020年3月31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自2012年6月13日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股东Ultra Tempo Limited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2.76%降至5%,变动幅度达7.76%;其中以协议转让、证券交易系统主动减持4.94%,因凯利泰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权激励计划被动稀释2.82%。Ultra Tempo Limited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未能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停止卖出凯利泰股份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在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前也未停止卖出凯利泰股票。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11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8.1条的规定。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凯利泰成立于2005年3月31日,注册资本7.23亿元,于2012年6月13日在深交所挂牌,袁征为法定代表人,截至2020年3月31日,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5010万股,持股比例6.93%,Ultra Tempo Limited为第四大股东,持股3614.89万股,持股比例5%。

  凯利泰去年年报显示,秦杰持有 Ultra Tempo Limited 100%股权。

  凯利泰于2020年3月31日公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Ultra Tempo Limited主动减持的原因是为公司引入战略股东及自身资金需求;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是由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致。2012年6月至2020年3月,Ultra Tempo Limited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累计减持比例为4.03%;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减持比例为0.91%;因股票期权行权稀释、非公开发行股票稀释原因而被动稀释比例为2.82%。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持股比例减少7.76%。本次权益变动前,Ultra Tempo Limited持有公司股份653.74万股(未考虑权益分派影响),持股比例为12.76%。本次权益变动后,Ultra Tempo Limited持有公司股份3614.89万股,持股比例为5.00%。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股东: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股东: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8.1条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后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以上的股东及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涉及《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购或股份权益变动情形的,该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并及时通知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公司应当在知悉上述收购或者股份权益变动时,及时对外发布公告。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Ultra Tempo Limited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64号

  Ultra Tempo Limited:

  2020年3月31日,你公司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自2012年6月13日至2020年3月31日,你公司持有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利泰”)股份比例由12.76%降至5%,变动幅度达7.76%;其中以协议转让、证券交易系统主动减持4.94%,因凯利泰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权激励计划被动稀释2.82%。你公司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未能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停止卖出凯利泰股份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在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前也未停止卖出凯利泰股票。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11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8.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5月10日

(责任编辑:田云绯)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凯利泰股东违规收监管函 持股比例减少破5%红线限制

2020-05-11 17:40 来源:中国经济网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