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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2.3亿信托遭挪用 上交所: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2020年03月13日 16:14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3日讯 昨日,方正证券(601901.SH)收到上交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上交所关于信托资金被用于发放贷款一事向方正证券提出质疑,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方利益输送、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今日,方正证券股价下跌,截至收盘报7.55元,跌幅2.08%。

  3月11日,方正证券发布关于中信?远洋弘盛信托计划风险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方正证券于2019年11月1日认购了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信信托”)作为受托人发行的“中信?远洋弘盛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规模为2.3亿元。截至公告日,公司在该信托计划的资金余额为本金2.3亿元及第1期信托收益550.73万元。公司于近日得知,公司认购的2.3亿元信托资金被受托人中信信托全部用于向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正集团”)发放贷款。

  此事引发上交所关注,并下发监管工作函要求方正证券认真落实工作函提出的五点要求,及时对外披露相关事项重大进展。

  一、公司应当尽快核实上述业务开展的决策程序和内核流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公司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相关风险事项,尽可能减少对公司损失,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公司上述公告披露后,有媒体报道称,中信信托明确表示你公司系自主决策、自愿认购该信托计划份额,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2019年11月6日,中信信托官网披露的信托计划增发公告中早已说明募集资金2.3亿元全部用于向方正集团发放贷款。但你公司直至2020年3月11日才公告相关事项,且上述报道与你公司公告内容不一致,你公司应当自查核实上述媒体报道相关事项是否属实,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四、公司应当全面自查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和资金往来,是否涉及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方利益输送、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如存在,应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应当全面自查造成本次风险事项的内部管理缺陷,梳理公司日常经营风险,完善内部控制程序,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以下为原文: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托计划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 公函【2020】0234 号),具体内容如下: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月11日,公司公告称,近日发现公司于2019年11月以2.3亿元认购中信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发行的中信·远洋弘盛信托计划的资金 被受托人全部用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集团) 发放贷款。市场对此较为关注,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现就 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你公司应当尽快核实上述业务开展的决策程序和内核流程,是否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你公司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相关风险事项,尽可能减少对 公司损失,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你公司上述公告披露后,有媒体报道称,中信信托明确表示你公司系自 主决策、自愿认购该信托计划份额,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2019年11月6日,中信信托官网披露的信托计划增发公告中早已说明募集资金2.3亿元全部用于向方正集团发放贷款。但你公司直至2020年3月11日才公告相 关事项,且上述报道与你公司公告内容不一致,你公司应当自查核实上述媒体报 道相关事项是否属实,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四、你公司应当全面自查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和资金往来,是否涉及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方利益输送、资金占用、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如存在,应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全面自查造成本次风险事项的内部管理缺陷,梳理公司日常经营风险,完善内部控制程序,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你公司应当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及时对外披露相关事项重大进展。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全力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

  公司将认真落实上述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3日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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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16:14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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