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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去年“新聘”审计又踩监管红线:天健会计事务所执业存三大问题被广东证监局警示

2020年03月10日 16:57    来源: 和讯网    

  国信证券去年新聘的审计即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两名相关注册会计师因执业存在三大问题,违反相关规定,近日被广东证监局警示。

   

  

  图片来源:广东证监局

  执业存在三大问题 广东证监局发出警示函

  3月5日,广东证监局披露一则《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张云鹤、李雯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27号。

  广东证监局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业的广东中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钰科技)2014年度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其一,“你们对中钰科技2014年末的应收账款与2014年度的销售收入执行函证程序时,部分函证存在发函收件地址与回函发件地址不一致、回函快递单缺失、收函回函人员姓名电话不一致等回函可靠性存在疑虑的情况。你们对上述情况没有进一步获取审计证据以消除疑虑。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七条的规定”。

  其二,“你们在“存货出入库截止测试”审计底稿中的记录审计计划:“截止日后测试结束日期应该尽量接近审计报告日,如果外勤工作日与审计报告日间隔较长,应在接近审计报告日的期间补充执行截止测试程序”。你们执行“销售截止测试”时,只对中钰科技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期间执行了截止测试程序,未按照该审计计划对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报出日期间的截止性情况执行审计程序,导致没有发现抽取的中钰科技某合同在2015年3月、4月存在重复发货的情况。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2010年版本)第九条的规定。”

  其三,“你们通过审计抽样对中钰科技销售收入执行细节测试程序时,没有对抽样总体、样本规模、选取测试项目方法等进行确定和说明,也没有评价抽取的样本规模足以将抽样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风险的相关记录和证据。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

  广东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六条的规定。张云鹤、李雯宇作为中钰科技2014年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劣迹”视而不见?国信证券去年聘为新审计

  除了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外,根据2019年11月15日,证监会发布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资本市场执业基本信息》,显示,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接收行政监管措施共计7次,其从业人员接收行政监管措施共计19人次。

  然而,对于多次触碰监管红线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面对其如此“劣迹”,国信证券却在去年披露公告表示,聘其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

  2019年11月27日,国信证券发布公告《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表示,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且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公司拟不再聘请其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公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应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58万元。

(责任编辑: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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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去年“新聘”审计又踩监管红线:天健会计事务所执业存三大问题被广东证监局警示

2020-03-10 16:57 来源: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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