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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蹭特斯拉热点? 新证券法“喊你来学习”

2020年02月28日 07:27    来源: 证券日报    

  张 歆

  一道简单的文字题,却有上市公司董秘差点“考糊了”。

  提问来自投资者,渠道是信息披露方面“持牌营业”的交易所互动平台,问题内容是“您好董秘,**公司算不算特斯拉的供应商?请回答,是还是不是,谢谢”。

  如果单就字面来判断,这道题似乎很好回答,因为答案无非是“是或不是”。但是,这是一道来自资本市场的考题,答案就不简单了,于是上市公司所谓的幽默回答—— “你是法官吗?”,被评论区调侃“你想下课吗?”

  为什么事关资本市场的考题难以作答呢?是因为提问的背景——上述上市公司是热门特斯拉概念股,今年以来累计涨幅超过200%,包括16个涨停板。换句话说,“是还是不是”的回答,对应的市值变动可能远远不是一字千金。

  在A股市场中,某个概念遭到市场追捧时,投资者往往会通过交易所的互动平台询问上市公司业务是否有所涉及,其中对于特斯拉概念的询问尤其火爆。笔者注意到,多数上市公司对于与“特斯拉关系”的回答比较直接,但确实有些头顶特斯拉概念光环公司的答案有些暧昧,甚至是借助专业名词混淆概念涉嫌误导,也就是强蹭“特斯拉”热点。

  笔者认为,从交易所互动平台所连接的一线监管来看,上市公司发布内容毫无疑问属于公开信息披露范畴。事实上,沪深交易所也确实多次就此类问题向上市公司发出监管函。

  不过,即便监管及时介入,其威慑作用也十分有限。根据目前的规定,上市公司“蹭热点”即使被认定为虚假陈述,对其的顶格处罚也仅为罚款60万元。而3月1日起新证券法实施,对上市公司“蹭热点”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大幅提高。

  从事前监管角度来看,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信息披露制度,系统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强调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

  从事后救济来看,新证券法一方面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六十万元罚款,提高至一千万元;另一方面,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换句话说,今后对于上市公司违规“蹭热点”的行为,资本市场将有充分的法治供给进行应对,并对违规行为实施“相匹配”的处罚。如果有上市公司再想强蹭“特斯拉”热点,新证券法将喊他来学习!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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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8 07:27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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