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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琴律师评山西汾酒:涉信披违规 监管部门应严格监管

2019年10月21日 14:45    来源: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山西汾酒总经理常建伟在世界名酒价值论坛上表示,今年有望实现120亿元。公司目前暂未发布三季报,这一行为是否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新浪财经采访了多位律师。

  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朱琴律师表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以及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必须按照严格的程序披露,并且在指定的媒体上披露。提前披露信息或者在其他场合未经法定程序的披露信息,都是违规和违法行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上市公司未披露信息。尤其是涉及公司财务数据的重要信息,是属于高管不能提前披露的敏感信息。山西汾酒总经理及公司董事在世界名酒价值论坛上公开发布关于年度业绩的预期信息显然是违规的。

  本次山西汾酒总经理提前公布业绩,朱琴律师认为跟格力和美的的性质是相同的,公司的业绩预期信息属于上市公司的重要信息,必须依据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进行合法合规的披露,格力和美的也是同样的问题,都属于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信披违规行为。

  此前,五粮液9月6日上午便有媒体发布新闻称其换帅,但直到晚间,五粮液才做出公告。朱琴律师认为本次事件和五粮液事件都属于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行为,都有可能会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因而都属于需要被严格监管的违法行为。

  上市公司此类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还是比较多见,作为上市公司的高管提前披露上市公司的重要信息,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认知还是比较缺乏,从某种程度上反应了上市公司的高管对市场法律法规不重视的程度。朱琴律师指出,还是希望监管部门能够对此类违规行为,予以严格监管。

(责任编辑: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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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琴律师评山西汾酒:涉信披违规 监管部门应严格监管

2019-10-21 14:45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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