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7月24日讯(记者 刘小菲)在2018年券商分类评价结果出炉前夕,中原证券收到一张来自证监会的罚单。
7月22日晚间,中原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券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由于未勤勉尽责被罚没40万元,另外,项目主办人卫晓磊和穆晓芳也遭到警告并处罚款。
收购案中未尽责
据中国网财经记者了解,中原证券此次被罚,与天津丰利收购杰能科技这一并购交易有关。具体是,天津丰利收购购徐州杰能科技过程中,天津丰利累计动用了高达近17倍的杠杆,收购涉及资金9.24亿元,其中只有6000多万元是天津丰利的自有资金,7亿多来自杭州浩中金宏的股权质押借款,还有1.3亿来自杰能科技的借款,即科融环境原大股东借钱给天津丰利,让其在此基础上再加杠杆完成对上市公司的收购,而作为交易财务顾问的中原证券并没有对这笔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对于中原证券的上述行为,河南证监局方面明确指出:“反映出该公司在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上存在漏洞。”中原证券公司董事长菅明军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也承认“公司投行内控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不过,菅明军表示:“这些问题是公司发展中的问题,也是按照当前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必须认真整改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彻底整改,将会促进公司今后更好地发展。”
或面临降级风险
“处罚靴子落地,40万元的罚没金额对中原证券来说可以说微不足道,但更深远的影响在于,在即将到来的券商评级中,中原证券可能会受到上述案件影响。”一家老牌券商的投行人员告诉中国网财经记者。
据了解,证监会每年7月都会披露当年证券公司分类评级结果,而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或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均是较为严重的扣分项。如“公司被实施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实施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的,每次扣6分”。
事实上,这并非中原证券年内首次遭监管处罚。河南证监局2月11日下发通知,表示对中原证券实施责令改正等监督管理措施,并指出公司存在合规管理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合规管理意识薄弱,合规人员配置不足;内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重业务收入轻风险控制,考核激励机制失衡等问题。赵丽峰、谢雪竹作为公司时任分管投资银行业务、合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河南证监局对其予以公开谴责。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提到,被采取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监管谈话的,每次扣1.5分。
据了解,证监会公布的2016年和2017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中,中原证券均为A级。至于降级的后果,上述券商人士表示,“不仅会影响券商新网点设立,还可能要多交数千万的投资者保护基金。”
(责任编辑:马先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