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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农商行违法遭罚 监管指标不达标派送现金股息红利

2019年12月13日 09:1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3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12月10日公布对伊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伊银保监罚决字〔2019〕8号显示,伊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管指标不达标派送现金股息红利,被银保监伊春银保监分局罚款3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天眼查显示,自然人王媛、杨月芳、郭广、郑孝巍、包雨生各持有伊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3%股份,哈尔滨春秋投资有限公司、 哈尔滨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伊春泓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各对其持股10%,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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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农商行违法遭罚 监管指标不达标派送现金股息红利

2019-12-13 09:17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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