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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吉林分行违法遭罚 未对交易单证合理审查

2019年08月06日 09:5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吉市汇检罚[2019] 4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市中心支局决定对银行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20万元。

  《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责任编辑:韩艺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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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吉林分行违法遭罚 未对交易单证合理审查

2019-08-06 09:50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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