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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财险大庆公司总经理被判13年 伪造公章诈骗逾200万

2018年06月21日 21:36    来源: 和讯网    

  日前,裁判文书网公布华安财险大庆公司总经理左某诈骗案的二审判决,左某伪造公章诈骗2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判决书显示,左某,男,1955年7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原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住大庆市龙凤区。2016年6月5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2日被逮捕。

  经查明,2012年至2013年期间,左某利用其担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身份,在交通银行大庆龙南支行私自开设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账户,以公司需要资金周转的虚假理由,骗取被害人孔某、郝某等人的信任,通过出具借条或签订借款合同的方式,并加盖公司公章(经鉴定该公章系伪造)。

  调查显示,被告人左某共计诈骗4起,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201.9万元,所有赃款被左某使用。2016年6月4日,左某在大庆市龙凤区乙烯综合楼1单元被公安机关抓获。

  依照《刑法》等相关规定,法院认定被告人左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左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发回重审后左某仍不服,再度提出上诉。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左某系多次诈骗,酌情从重处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指出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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