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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违法公司退市办法将出 退市决策权下移

2018年05月24日 07:25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近日,上交所表示将“适时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并且上交所将进一步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

  今年3月9日,沪深交易所均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征求意见已经结束。此前,证监会就《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并较早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征求意见也已经结束,这意味着若干意见与沪深交易所的《办法》将适时先后发布实施。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证监会、交易所两个层面完善退市制度改革,最大的实质意义在于,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权移交了交易所,这不仅是加速下放退市决策权力,也是A股退市制度改革加速的具体表现。

  今年3月初,证监会发布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强化了沪深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新增加一条: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进一步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情形时的退市决策主体责任。

  川财证券策略首席邓利军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以往通过财务报表的包装来留在A股市场的ST公司、*ST公司、处于暂停上市阶段谋求恢复上市的企业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短期来看,退市制度改革加速推进,对优质中小个股有利,将进一步提升市场风险偏好。”邓利军解释,退市对业绩和质地较差的中小个股是打击,这样对于存量的优质成长股将产生利好。

  长期研究资本市场退市制度的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刘彪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再次启动退市制度修订,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分别从设计层面、执行层面进行改革,打出了退市新规“组合重拳”。

  刘彪认为,退市制度对于抑制绩差股、“壳资源”炒作,实现公司价值的合理回归意义重大。建立和有效执行退市制度,可以有效遏制炒壳公司的乱象,给予壳公司退市压力,并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培育健康理性的投资理念和文化、提高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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