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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中国黄金”收到法院传票

2018年04月26日 09:26    来源: 潇湘晨报    

  郴州一家金店卖出的首饰带着“中国黄金珠宝投资有限公司”,没想到因为“中国黄金”四个字,金店老板收到了法院传票。4月25日上午,省高院召开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典型案例。

  “这家公司在香港,我取得了它的授权,怎么会构成对‘中国黄金’的不正当竞争呢?”对于“侵权”,金店老板张某表示疑惑。张某的疑惑,省高院给出了答案:在境外取得企业名称,即使其取得程序符合境外的法律规定,按照知识产权的独立性和地域性原则,在境内的使用行为仍应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不得攀附其它企业名称的知名度和商誉进行不正当竞争。

  法官介绍,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一些经营者刻意规避我国企业名称登记审查制度,在境外取得具有“合法外衣”的企业名称,然后在境内不正当使用,本案制止了这种搭便车、傍名牌的侵权行为。

(责任编辑:张海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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