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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推同股不同权下周生效

2018年04月25日 09:59    来源: 深圳商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即香港交易所)于周二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表了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咨询总结。未来香港交易所将容许未能通过主板财务资格测试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容许拥有不同投票权构架的公司上市,并为寻求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大中华和国际公司设计新的便利第二上市渠道。

  据了解,港交所对“生物科技公司”的定义是“主要从事生物科技产品研发、应用及商业化发展的公司”。交易所建议,根据生物科技章节上市的生物科技公司,在股票代号结尾加上独特的股份标记“B”;建议不同投票权发行人在其股份代号结尾加上独特的股份标记“W”作为标识。同股不同权,是指同样票面值的普通股,但投票权却不相同。

  据港交所透露,为拓宽香港上市制度而新订的《上市规则》条文将于2018年4月30日生效,有意按新制度申请上市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可于该日起提交正式申请。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预计,在2018年六七月,首批公司可根据新制度上市。

  香港推出新上市制度

  李小加说:“经过四年的不懈努力,香港交易所终于在今天推出了新的上市制度,迎来了香港资本市场激动人心的新时代。”他表示香港市场将更加与时俱进,更具有竞争力。“预计这一重大改革,将让香港成为孕育创新公司的摇篮,有望产生国际性的大公司。”

  李小加表示,香港交易所订立了三大目标,即提升香港作为环球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吸引高增长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来港上市,并令香港市场发展更加多元化。但现行机制存在一定局限性,包括缺乏途径让未有收益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申请上市。现行机制不适用于采取非传统管制架构的公司,以及第二上市(两地都上市相同类型的股票)的限制。对此,港交所制定了新规则,包括全新的生物科技章节、不同投票权章节和第二上市章节。

  新规下的申请人门槛

  在生物科技章节中,港交所厘定生物科技发行人是否适合上市的原则是:产品受主管当局规管,包括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及欧洲药品管理局;已通过概念开发流程,即已通过第一阶段临床试验,且主管当局不反对开展第二阶段(或其后阶段)的临床试验,产品须进行人体测试;至少一名资深投资者作出相当数额的投资。港交所对此前公布的建议进行了修订,提供了“资深投资者”的例子,以及“相当数额的投资”的量化标准;核心公众持股量须至少达到3.75亿港元,只要符合这一规定,基石投资者及首次公开招股前投资者在首次公开招股中所认购的股份,可以计入其余的公众持股量。

  在不同投票权章节中,港交所明确规定,仅限新申请人,初期市值至少达到100亿港元的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提出的上市申请;若公司上市时的预期市值少于400亿港元,交易所建议其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获得不少于10亿港元的收益。港交所剔除了《建议》中关于上市时最高持股的限制,要求同股同权股东任何时间都必须拥有10%的投票权。

  在第二上市章节,申请的合资格发行人要在合资格的交易所,包括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及伦敦交易所主市场;合规记录良好,在合资格交易所上市至少有两个会计年度;至少有100亿港元及10亿港元收益。港交所修订意见指出,合资格申请人可以以保密方式提交上市申请。

  生物科技公司或以量取胜

  新制度下,首批上市企业有哪些?是否有小米、蚂蚁金服等公司?在提问环节,对于本报记者的这一问题,李小加称“我用微笑回应”,他表示目前既不会回应具体有哪些公司,也不会回应具体数量。他预计,接下来生物科技公司以及具有同股不同权公司的上市申请数量,会超过10家。“数量上看,预计申请的生物科技公司会比较多,同股不同权公司在规模上可能取胜。”

  李小加强调:“我们任何公司都要注意,有两个数字不能低——总市值不能低于15亿港元,以及核心公众持股数量至少需要有3.75亿港元。”他表示,这主要是不希望股票过于集中,而且希望市场中投资者能够交易的流通股份足够多。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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