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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划定银保公司治理三条底线

2018年04月18日 09:53    来源: 新京报     侯润芳 陈鹏

  4月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图/视觉中国

    坚持长期稳定、透明诚信和公平合理三条底线;严格规范股权管理、加强董事会建设、明确监事会法定地位

  4月16日至1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召开中小银行及保险公司治理培训座谈会,中国银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明确下一步工作目标和治理重点,提出十项要求,主要包括严格规范股权管理、加强董事会建设、明确监事会法定地位、规范高管层履职、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持续加强公司治理监管等,并提出坚持长期稳定、透明诚信和公平合理三条底线。

  会议指出,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公司治理取得了长足进步的同时,有些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特别是中小银行和保险机构的问题表现得更为突出。这部分问题主要体现在一些机构的股权关系不透明不规范、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董事会履职有效性不足、高管层职责定位存在偏差、监事会监督不到位、战略规划和绩效考核不科学、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等方面。

  “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是现阶段深化银行业和保险业改革的重点任务,是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实现金融机构稳健发展的主要保障。”郭树清在会议上强调。

  今年以来,公司治理成为监管重点。今年1月5日,银监会发布2018年第1号令《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商业银行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行为,加强股东资质的穿透审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合法利益,促进商业银行持续健康发展。

  3月7日,中国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明确了保险公司股东准入、股权结构、资本真实性、穿透监管等方面的规范,将保险公司股东划分为财务类、财务类、战略类、控制类四个类型,并将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为三分之一。

  3月9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下一步银监会将着重从“中小商业银行股东与股权作为公司治理重点内容并纳入2018年现场检查计划”等六个方面推动《办法》的施行。

  ■ 解读

  推进银保机构公司治理铺垫金融开放

  “一方面是基于一段时间出现的乱象,中小银行和保险机构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一定的欠缺;另一方面,强调股权治理出于对银行保险业开放的考虑。”社科院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何海峰分析称,开放主要包括股权和业务的开放,如果这些机构公司治理不完善会造成很大的被动局面,强调公司治理为提高竞争力打下基础。

  何海峰表示,银行和保险作为最基础的金融行业,是一个特许的行业,需要对出资人资质、资格能力、社会责任、诚信记录等做审查。中国曾出现金融“三乱”现象,主要是由银行保险业审查不严格、良莠不齐造成。“股权治理是中小银行和保险机构在公司治理上最重要的起点,对股权方面的治理会是未来金融行业主要的侧重点。”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原院长、教授郝演苏认为,在如今强调防范金融风险的大环境下,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股东股权、“三会一层”等公司治理层面已有比较全面的要求和措施,而银保监会挂牌后不久就对公司治理的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说明希望企业重视起来,提高公司治理意识和能力,配合整个金融风险防范的大战略。

  郝演苏告诉记者,银保监会在严格规范股权管理上的要求让他印象深刻,特别是坚持长期稳定的底线。“优质股东十分重要,比如以自有资金持股、变更频率相对低。银行、保险都一样,需要股东有一个长期的投资和安排,如果金融机构股东来回变动比较频繁,可能会导致整个业务失衡,包括影响公司的稳定性。”

  郝演苏说,未来对于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十项要求”已经到位了,只要能够扎扎实实按照这些要求去做,就能使行业保持健康发展的状态。而对于市场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监管,把相关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新京报记者 侯润芳 陈鹏

(责任编辑:马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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