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宝琛
日前,上交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指引》建立以管理人为核心的系统全面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管理人应当以风险为导向,持续开展信用风险监测与分类、排查与预警、化解与处置等存续期风险管理工作,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等义务。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增信机构、托管人、资信评级机构及其他参与机构各司其职,配合管理人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指引》更加注重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化解,还突出以信用风险为导向进行分类管理。需要说明的是,鉴于目前信用风险管理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交易所资产证券化市场的风险分类管理尚无成熟经验可循,分类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尚待实践检验。因此,《指引》基于现有经验,尝试性规定了风险分类的具体标准,管理人可以结合《指引》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进行分类管理,在具备合理依据和充分理由的情况下,管理人也可自行确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风险分类。
同时,为规范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交所还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是在总结近几年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实践,充分吸收有关单位及市场机构相关建议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总体原则。同时,在主要内容上体现了四个特点:一是注重与现有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制度总体要求保持一致,定期报告与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发行、备案等各环节信息披露保持有机衔接;二是聚焦和突出重点;三是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四是明确信息披露责任。
(责任编辑:马先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