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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继承纠纷一波三折终和解

2018年03月19日 07:13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贾某和证券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都没有想到,一个简单的证券继承问题竟然会演变成一个持续了近一年的纠纷。为此,投服中心还安排了两次纠纷调解。

  整件事情说起来其实很简单:妻子想要继承死去丈夫的证券账户。

  2016年9月份,贾某接到证券公司的电话称其需要清理亡父的证券账户,通过与家人的讨论后,认为由贾母继承该账户是最合适、也是办理相关手续最为方便的人选。考虑到贾母现年已八十多岁,便全权委托贾某办理,于是贾某便前往证券公司打印了账户清单并前往重庆的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但是当他12月份带着公证书等相关材料前往证券公司营业部的时候却被告知所提供的公证书是重庆的,不符合所在地为成都的证券公司的办理规定。同时公证书也没有提及贾母就是其父亲证券账户的唯一继承人,并要求贾母本人到证券公司办理继承业务。

  听到工作人员说出这番话的时候,贾某气不打一处来,认为自己已经按照之前的沟通办理好了相关规定,证券公司这是在故意刁难自己。

  投服中心的工作人员接到贾某的投诉后,认为证券公司与贾某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等,从而引发了这场纠纷,宜尽快安排双方见面调解。鉴于此案可能会涉及《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投服中心特别指派了当地资深的田律师作为调解员。

  在调解一开始,贾某显得十分不耐烦,觉得这个调解根本就不能解决自己的问题,就算达成调解协议也不对证券公司有实际性的约束力,甚至怀疑调解员可能会联合证券公司一起欺负自己是个“手无寸铁”的小投资者。

  调解员耐心听取了贾某的这些疑惑后,解释自己会保持一个公正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调解协议经过法院确认后是有强制执行力的。

  在矛盾双方分别进行了自我陈述之后,调解员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对双方进行了劝说,获得了以下成果:首先,证券公司负责人就办事员不专业的态度对贾某道歉,并保证会加强对柜台员工的上岗培训。同时,自己会亲自开具一份详细的办理证券账户继承所需材料清单。

  对于贾母之前提到的公证书的地域限制,证券公司负责人表示无能为力,因为公司有明确规定不能使用异地开具的公证书作为证明材料。只能麻烦贾某前往成都的公证处再次进行公证,公司会承担相应的交通费。此时贾某的情绪得到了一丝缓解,表示自己会在成都重新开一次证明文件。

  然而,贾某仍然不明白证明自己母亲是唯一继承人的意义何在。调解员耐心地向贾某说明了《继承法》中的相关规定。

  证券公司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视频开户仅针对七十岁以下的投资者,现年八十多岁的贾母并不符合视频开户的要求。等贾某提交完所有相关材料后营业部会安排工作人员上门为贾母开户。

  据此,双方达成了解决纠纷的和解方案。然而,过了不久,贾某在收到证券公司开具的材料清单后,认为这份清单没有加盖公章、没有抬头不符合规定。证券公司表示这份清单仅仅是辅助办理业务的工具,并不是正式文件。

  听取双方争议后,调解员田律师表示可以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两方判断这份材料清单上列举的材料是否能为办理这次业务提供完备的法律证明。

  经过上一轮的调解后,当事人双方都认定调解员是中立可信的。田律师看了材料清单之后建议贾某按照这上面列的文件,在成都公证处办理相关事宜。证券公司也表示,只要贾某持有清单上的文件会立即为他办理账户继承手续。

  终于,双方在2017年7月12日签署了调解协议书,投服中心负责督促双方完成协议书约定内容。

  在签署协议书后的一个月,投服中心对贾某进行了回访,贾某表示自己已经顺利办理了继承业务,并对这次的调解非常满意。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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