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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人寿徐州违法代签名 未准确登记销售人员资料

2018年02月12日 10:2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2日讯 据保监会网站昨日发布的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显示,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泰人寿”)徐州中心支公司邳州营销服务部存在代签名、未准确登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基本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存在代签名的行为

  保单号为1000****7583的投保单中保险营销员“张某”、保险合同送达回执中投保人“周某”、营销员“张某”的签名和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二)中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或监护人“周某”的签名均为信泰人寿营销徐州中心支公司邳州营销服务部综合内勤韩某某代签。

  二、未准确登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基本资料的问题

  2013年8月至今,信泰人寿营销徐州中心支公司邳州营销服务部240份保险营销员入司资料中,有124名保险营销员毕业于邳州市某某中学。经抽查发现:张某、石某、李某某、韩某2015年的学历证明加盖“邳州市某某中学”字样公章;庄某某(2010年毕业)、胡某某(2008年毕业)、苗某某(1983年毕业)的毕业证书加盖“邳州市某某中学”字样公章,且校长同为李某某;索海娜2002年毕业于邳州市某某高中,校长为李某某,毕业证书版本与庄某某、胡某某、苗某某不同。经核实,邳州市某某中学在1999年就已将分成高级中学和初级中学,原“邳州市某某中学”字样公章已经封存,启用“邳州市某某高级中学”字样公章。

  上述代签名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决定责令信泰人寿营销徐州中心支公司邳州营销服务部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罚款。

  上述未准确登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料内容的问题,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决定责令信泰人寿营销徐州中心支公司邳州营销服务部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罚款。

  综上,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决定责令信泰人寿营销徐州中心支公司邳州营销服务部改正,给予警告,处两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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