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原上海市经信委主任李耀新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该案中,牵出了刚刚IPO未过审的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鹰窗业),经法院审理查明,李耀新收受森鹰窗业董事长边书100万元贿赂的事实成立。
据了解,2015年12月,森鹰窗业曾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提交了上市申请材料,但2017年12月18日,证监会不予核准森鹰窗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判决书显示,2013年至2016年,李耀新任职市经信委主任期间,为骏鹰公司董事长边某某投资入股创导(上海)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导公司)提供帮助,并承诺为边某某实际经营的森鹰窗业在上海周边地区买地建厂提供帮助。
翻阅森鹰窗业IPO招股书,边书平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同时骏鹰投资实系边书平控制企业,创导公司也由边书平担任董事职务。由此可知,刑事判决书中骏鹰公司和森鹰窗业的边某某均为边书平。
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核查明,2014年3月,李耀新以借款为名,收受边书平给予的钱款100万元,用于投资入股创导公司。
在李耀新受贿案中,边书平的证言证明,为了获得李耀新对投资智慧照明项目的支持,他表示可以为李解决投资款,边书平的骏鹰公司投资200万元,李出资的100万元由边书平解决。
森鹰窗业财务部经理付丽梅等人的证言则证明,2014年3月,边书平向李耀新指定的账户上转入了100万元,同年9月,李将该100万元以上海智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投资入股创导公司。
此外,李耀新还承诺为森鹰窗业在上海周边地区获取工业用地一事,提供帮助。
刑事判决书显示,原上海市经信委主任李耀新受贿金额高达132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责任编辑:马先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