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8日讯 中国银监会昨日披露厦门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厦银监罚决字〔2018〕10号、11号,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融资转让接受远期回购协议、同业投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及票据转贴现业务未按规定面签、用印,厦门银监局决定对其罚款2450万元,责令该行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对责任人庄海波警告并处罚款十万元。
厦门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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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银监罚决字〔2018〕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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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融资转让接受远期回购协议、同业投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及票据转贴现业务未按规定面签、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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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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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罚款二千四百五十万元。
(二)责令该行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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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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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银监罚决字〔201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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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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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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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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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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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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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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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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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投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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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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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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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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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并处罚款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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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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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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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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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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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海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