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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消费金融公司贷款被违法挪用 连吃五罚单

2018年01月23日 15:4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3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今日消息,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因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被中国银监会湖北监管局罚款40万元。另外4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郑果、刘琼、张帆、寇云天对上述违法违规问题承担直接责任。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以下为处罚原文:

湖北银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鄂银监罚决字〔2017〕48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周楠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因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226 

湖北银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郑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鄂银监罚决字〔2017〕49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郑果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因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的违法违规问题中承担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226 

湖北银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刘琼)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鄂银监罚决字〔2017〕50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刘琼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因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的违法违规问题中承担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226 

湖北银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张帆)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鄂银监罚决字〔2017〕5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帆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因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的违法违规问题中承担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226 

湖北银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寇云天)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鄂银监罚决字〔2017〕5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寇云天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因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的违法违规问题中承担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226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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