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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商业银行授信管理违法 贷款归还代偿承兑汇票垫

2017年12月31日 10:08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29日消息,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授信管理不审慎,导致贷款用于归还代偿银行承兑汇票垫款资金,并在短期内形成不良贷款,被中国银监会大连银监局罚款三十万元。 

  处罚依据为:《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大连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银监罚决字〔20171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向前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 

授信管理不审慎,导致贷款用于归还代偿银行承兑汇票垫款资金,并在短期内形成不良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大连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228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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