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29日消息,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授信管理不审慎,导致贷款用于归还代偿银行承兑汇票垫款资金,并在短期内形成不良贷款,被中国银监会大连银监局罚款三十万元。
处罚依据为:《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大连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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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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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银监罚决字〔2017〕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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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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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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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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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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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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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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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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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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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管理不审慎,导致贷款用于归还代偿银行承兑汇票垫款资金,并在短期内形成不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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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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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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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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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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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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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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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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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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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