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稠州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交易违法违规 金华银监罚118万

2017年12月23日 10:1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交易未实施授信、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实施了转授权,被中国银监会金华银监分局罚款人民币105万元。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吴月海被给予警告,罚款8万元;罗行舟被给予警告,罚款5万元;高凡被给予警告。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中国银监会金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金银监罚决字〔20178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金子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同业业务交易未实施授信、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实施了转授权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10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金华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129 

中国银监会金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吴月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金银监罚决字〔20179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吴月海(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交易未实施授信、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实施了转授权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8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金华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129 

中国银监会金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罗行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金银监罚决字〔201710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罗行舟(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交易未实施授信、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实施了转授权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金华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129 

中国银监会金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高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金银监罚决字〔20171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高凡(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交易未实施授信、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实施了转授权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金华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129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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