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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银行咸宁违法以贷转存

2017年12月14日 20:2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4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昨日发布的咸宁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咸宁分行”)存在以贷转存违法违规行为。

  银监会咸宁监管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25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咸宁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咸银监罚决字〔2017〕10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蔡碧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以贷转存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2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咸宁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1月20日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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