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4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昨日发布的咸宁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咸宁分行”)存在以贷转存违法违规行为。
银监会咸宁监管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25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咸宁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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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银监罚决字〔201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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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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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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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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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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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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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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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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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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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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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贷转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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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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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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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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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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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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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咸宁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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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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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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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柠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