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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泽开川股“先河”:要求听证

2017年12月08日 08:50    来源: 金融投资报     杨成万

  将对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进行陈述和申辩

  聚焦四川上市公司

  12月6日, 《金融投资报》记者从*ST华泽(000693)发布的公告获悉, 证监会定于12月15日召开听证会,听取*ST华泽相关当事人对证监会给予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进行陈述和申辩。据悉,上市公司对证监会给予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要求听证,这在四川上市公司中尚无先例。有证券专业律师表示,虽然被处罚者要求听证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但*ST华泽已违反了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取消对*ST华泽及其相关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违法违规行为花样百出

  证监会认定*ST华泽的违法事实之一是,2013年、2014年及2015年上半年,*ST华泽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年报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

  证监会同时认定*ST华泽其他违法事实。*ST华泽2013年应收票据的期末余额为13.25亿元,其中13.19亿元为无效票据。2014年应收票据的期末余额为13.63亿元,其中13.62亿元为无效票据。2015年上半年应收票据的期末余额为10.99亿元,其中10.98亿元为无效票据。

  2015年7月15日,陕西华泽公司与陕西星王集团签署《陕西华泽与星王集团项目建设代付协议》,约定星王集团无偿代陕西华泽公司支付新材料项目的6亿元土地款和设备采购款。陕西华泽公司向星王集团开具等额由华泽钴镍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用于质押融资,双方随后签订《委托付款函》。对此事项,*ST华泽未及时披露。

  同样的情况还有,*ST华泽2015年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5年年报中披露公司为王涛向山东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3500万元提供担保事项。

  2015年4月10日,陕西华泽公司、王涛、王辉向张鹏程借款1700万元,借款期限为4月10日至4月30日。张鹏程4月10日将1700万元转入陕西华泽账户。对此事项,*ST华泽在2015年年报没有披露该关联交易事项。

  证监会挥出监管利剑

  对此,证监会认定,王涛为*ST华泽实际控制人之一,担任*ST华泽董事长、董事和星王集团的经理、监事,其安排星王集团注册成立天慕灏锦和臻泰融佳,指使陕西华泽通过天慕灏锦、臻泰融佳并协调其他非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向星王集团提供资金。同时,为掩盖星王集团长期占用资金的事实,王涛安排搜集票据复印件充当还款,导致*ST华泽财务报告虚假记载。

  另外,王涛直接主导星王集团为陕西华泽代付新材料项目建设款事宜,安排人员开具3亿元商业承兑汇票。王涛以本人名义向三角洲基金借款3500万元,由华泽钴镍、王辉、王应虎提供担保。王涛亲自联络张鹏程并与其签署借款合同,知晓华泽钴镍、陕西华泽、王涛、王辉共同向张鹏程借款3700万元的事项。上述事项涉及*ST华泽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年报未披露相关信息以及年报虚假记载,王涛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鉴于华泽钴镍涉及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严重侵害了*ST华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王涛、王应虎、郭立红作为*ST华泽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的有关规定,证监会拟对王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拟对王应虎、郭立红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不得在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证监会同时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拟决定*ST华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王涛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当事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60万元不等的罚款。

(责任编辑:马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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