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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五方面违规 宝泰隆董事长被证监局约谈

2017年12月07日 08:36    来源: 证券日报    

  昨日晚间,宝泰隆发布公告,称收到黑龙江证监局《关于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被查出存在五方面违规,而因为这些问题,黑龙江证监局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黑龙江证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此外,因公司董事长焦云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维舟是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针对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出现的五个问题,黑龙江监管局同时下发了《关于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焦云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维舟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要求公司董事长焦云和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维舟于2017年12月11日上午9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黑龙江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违规行为指向“关联方”

  根据公告显示,黑龙江证监局查出的宝泰隆的违规问题,多和公司的关联方有关。

  宝泰隆在2016年3月至4月期间与关联方焦岩岩、杨淑玲分别签订了资金占用费率为1.5%(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借款合同。上述行为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审议并披露。

  此外,公司曾在2015年以3700万元向自然人曲付江收购七台河市东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43%的股权。2016年11月,公司代关联方支付上述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个人所得税353万元,属关联交易,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未按照相关规定在2016年年报中披露。

  在2016年年报中,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宝润嘉实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哈尔滨海丰投资有限公司、勃利县振兴煤矿、鸡东北方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汇宇嘉禾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宝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宋希祥、周秋、刘新宝等9名关联方情况。

  而且,在2016年年报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关联方焦云、杨淑玲向公司提供部分担保情况。

  黑龙江证监局还查出,公司在2016年度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与公司披露情况不符。

  针对这些违规情况,黑龙江证监局要求宝泰隆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证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此外,如果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对于责任的认定上,黑龙江证监局提及,董事长焦云及董事会秘书王维舟是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针对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出现的五个问题,要求公司董事长焦云和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维舟于2017年12月11日上午9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黑龙江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此前曾收交易所监管函

  查阅公司过往公告可知,宝泰隆在今年9月份曾接连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和监管函。

  今年9月26日,宝泰隆披露了《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称与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南昌研究院签订了合作协议,初步确定的研究方向为锂电池石墨烯导电浆料、石墨负极方面的研发和石墨烯导电油墨等。

  同时,董事长焦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及了“宝泰隆正从煤化工产业向新材料产业转型,在石墨烯新材料方面拥有雄厚的技术实力,目前产量全国第一”等内容。

  鉴于此,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宝泰隆说明“产量及产能居全国第一”等的具体依据和数量来源,并进行同行业比较;要求解释公司目前主要石墨烯新材料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和利润等。

  公司在9月28日发布公告,称目前没有找到“公司石墨烯产量及产能居全国第一”的其他具体依据,也没有找到否定此说法的具体依据。“公司的石墨烯产量及产能居全国第一”系公司董事长焦云根据个人实践信息总结做出的个人判断,没有具体权威依据和数据来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同样是在9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要求宝泰隆及其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的监管工作函》,下发监管函的原因,同样是因为公司董事长焦云对媒体表述的观点,监管函认为,“上述情况反映出你公司及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焦云在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一定缺陷。”

  (原标题:信息披露五方面违规 宝泰隆董事长被证监局约谈)

(责任编辑:马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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