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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千里债券无法按时付息

2017年12月02日 07:40    来源: 深圳商报    

  保千里(600074)1日晚间发布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无法按时付息的公告。

  公告称,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第一次付息日为2017年11月30日,因公司目前现金流短缺等原因,无法按时、足额筹集资金用于偿付本期债券的应付利息,共计7200万元,构成对本期债券的违约。

  至于本期债券不能按期兑付利息的原因,公告称,因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原法定代表人及原董事长庄敏存在涉嫌以对外投资收购资产为由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目前面临较大风险。公司正在对2017年以来由原董事长庄敏主导的所有对外投资事项,逐一开展清查工作。 由于公司近年来在庄敏主导下过度投资,且公司及下属公司部分资金被银行冻结、提前还款,到期贷款难以续贷,导致公司面临流动性风险及经营性风险。截至目前公司无法按时、足额筹集资金用于偿付本期债券的应付利息。

  保千里方面表示,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1月30日到期,公司无法支付本次利息,不排除发生全体债券持有人要求提前清偿本期债券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保千里同时发布了关于债务逾期的公告。截至2017年12月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到期未清偿债务总额约45466.4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39%。

  保千里提示称,目前公司正在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如公司无法妥善解决,公司及下属公司可能面临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增加财务费用,同时进一步加大公司资金压力,并可能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至于公司后续偿债措施安排,公告称,董事会决定成立以陈海昌(庄敏的一致行动人及第三大股东)为组长的整顿处置领导小组,在停牌期间开展公司整顿处置工作,恢复公司正常生产和经营秩序。目前整顿处置工作仍在开展中。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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