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30日讯 北京银监局今日公布的京银监罚决字〔2017〕25号显示,浙商银行北京分行资产非真实转让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北京银监局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责令浙商银行北京分行改正,并给予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银监罚决字〔2017〕25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浙商银行北京分行
时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冯剑松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浙商银行北京分行资产非真实转让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浙商银行北京分行改正,并给予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北京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1月28日
(责任编辑: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