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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财险十宗违法违规 保监会发监管函要求整改

2017年11月29日 09:2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9日讯 昨日,保监会网站披露监管函,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三会一层”运作、内部管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问题,被保监会要求立即实施整改,并在12月30日前提交整改报告。

  保监会于2017年2月23日至3月10日对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发现问题如下:

  一、公司章程与“三会一层”运作方面

  (一)公司章程不规范。一是未按规定在章程正文前用表格形式列明章程的制定及历次修改情况。二是公司章程未明确董事免职程序、任职条件。三是章程与《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董事提名规则相冲突。

  上述事实违反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章程的意见》等相关规定。

  (二)股东大会管理不规范。一是会议管理不到位,股东方代表持非股东单位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二是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三是存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对部分议题的表决结果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情况。

  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等有关规定。

  (三)董事会运作不规范。一是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与章程规定不一致。二是会议档案内容不完整,存在档案部分缺失,缺少发言记录、董事委托出席、缺席等情况。三是部分董事一年内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未发出书面提示。四是公司未制定董事、独立董事尽职考核评价制度。五是独立董事公开声明未向中国保监会报备。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第五条、第七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以及《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

  (四)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不规范。审计负责人解聘后未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第十七条等有关规定。

  二、内控与合规管理方面

  (一)非保险子公司管理不规范。未按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2015年非保险子公司年度报告。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等有关规定。

  (二)违规向高管人员提供借款。公司向菏泽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提供借款200万元。

  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等有关规定。

  (三)内部审计管理不规范。一是未实行内审部门垂直化管理。二是审计责任人提名程序不规范。三是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数量不达标。四是未开展高管人员任中审计,部分高管离任审计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展。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以及《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第九条等有关规定。

  (四)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及时。一是基本信息披露不完整,未披露2016年召开的股东大会情况、未披露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持股比例等。二是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不规范,未披露受到行政处罚等事项。三是非保险子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未披露对非保险子公司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未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方网站披露非保险子公司相关信息。四是未披露产品经营信息。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六条,以及《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

  三、关联交易管控方面

  (一)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一是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定义与监管规定不一致。二是关联方档案不完整、更新不及时。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

  (二)关联交易披露遗漏、不及时。一是公司与关联方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一般关联交易未识别,也未合并披露。二是公司与非保险子公司发生的部分保险业务类关联交易、资产类关联交易未在每季度关联交易分类合并披露报告中披露。三是2016年2季度关联交易分类合并披露报告迟延披露。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依据相关规定,保监会对泰山财险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公司应当高度重视公司治理评估发现的问题,在接到本监管函后立即实施整改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项工作组,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明确具体时间和措施,确保将每一项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

  二、公司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内控制度的有关要求,按照整改方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于2017年12月30日前书面报至我会。已经整改完成的列明整改完成时间及具体措施;尚未完成的,列明整改时限及具体方案。

  三、公司应当以此次评估和整改为契机,加强对公司治理相关监管规定的学习,牢固树立依法合规意识,全面查找公司在股东股权、“三会一层”运作、内部管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加强问责,有效防范风险。

  保监会将跟踪检查泰山财险的整改情况,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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