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监管部门重拳出手“现金贷”的消息频出,监管加强已无悬念。
有评论称,对“现金贷”的强监管来得比预期更快,其实这种说法并不准确。从今年以来有关部门的表态可知,对于金融风险的监测与防范,监管正日臻敏锐,快速反应可以说是必然。如果觉得监管的出手超出预期,那只能说明这种预期落后于现实,持这种预期的观察者不够敏锐。
7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防控风险、加强监管的态度明确。根据机构对会议新闻通稿的统计,“风险”成为出现频率最高的关键词,其次是“监管”。“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及时有效识别和化解风险”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已经定调。近期,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副行长易纲以及金融市场司司长纪志宏等反复强调: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正是对这一调子的贯彻。
近日成立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也强调,强化金融监管协调,提高统筹防范风险能力,更好地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更好地保障国家金融安全,更好地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强化监管协调、防范风险被反复强调的背景下,任何“野蛮生长”的金融创新都不会有太长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好日子”。10月,趣店上市引发舆论热议,现金贷机构以及相关从业者、投资者、消费者就应意识到,之前的“好日子”到头了。
整体来看,作为一种创新型金融业态,现金贷可以成为传统金融体系的补充,满足一些从传统金融体系难以得到满足的融资需求,这对于发展普惠金融、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是有益的。不过,随着现金贷业务的迅速膨胀,漠视客户适当性原则、多头借贷、野蛮催收等问题也相伴而生,导致风险积聚,监管的适时出手也是必然。
适时出手,既是科学,也是艺术。可以看出,因时、因事制宜是现实的考量。例如,在创新型金融业态发展的初期,可以给予足够的容忍度,给予一定的业务发展期和观察期。而对于已经过一段时间的成长、市场规模较大、参与者较多、风险逐步暴露的创新型金融业态,相关监管制度的制定则将侧重于及时性和前瞻性,做到“该出手时就出手”。
创新的本质是试错,必然会产生成本,监管的重要作用是及时、有效地控制创新的成本,防止大到社会无法接受的程度。创新与监管是对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可谓“一日千里”,势必推动监管调整节奏,跟上创新的发展步伐,监管的日臻敏锐当属可期之事。
(原标题:防范金融风险 监管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