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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8家律所10名律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2017年10月13日 17:08    来源: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3日讯 (记者 马先震) 证监会今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证监会通报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从事IPO法律业务的专项检查情况。此次检查由北京、上海、江苏、安徽、湖南、深圳等八家证监局进行,共抽查21家律所47个IPO项目。

  常德鹏介绍,检查发现,大部分律所越来越重视执业规范化,特别是经历了并购重组检查的律所,执业规范性和质量明显提高,同时,也发现一些律所在执业过程中仍存在问题,部分律所内部管理松散,责任意识不强,突出表现在,一些律所不重视内控制度,内幕交易防范制度建设,制定的制度不符合法律法规,虽然建立管理制度但流于形式,有的律师尚未完全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执业理念,存在轻过程重结果的情况,严重影响了法律意见书的质量,有的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存在含糊措辞,不重视工作底稿的保存。

  常德鹏指出,对8家律师事务所、10名律师采取了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对3名律师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对1家律师事务所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贯彻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实行常态化、全覆盖的现场检查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监管执法力度,强化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主体责任,督促其勤勉尽责。对检查发现有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在执业中违反法律规定未勤勉尽责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并按规定记入诚信档案,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常德鹏强调,所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个人都要进一步增强依法合规、诚实守信意识,勤勉尽责,严格规范自己的执业活动,履行自己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的法定职责和崇高使命,进一步发挥好资本市场核查把关作用,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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