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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惩清仓式减持行为 山东墨龙遭重罚1.2亿元

2017年10月13日 16:58    来源: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3日讯 (记者 马先震) 证监会今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通报证监会对4宗案件的行政处罚情况,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内幕交易案,2宗内幕交易案,涉及山东墨龙、九有股份等。

  其中,1宗信披披露违法违规案,山东墨龙通过虚增收入、虚减成本的方式,致使2015年、2016年部分定期报告存在经营业绩虚假记载;且2016年6月对其子公司增资3亿元已达到临时信息披露标准,而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监会责令山东墨龙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18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于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此外,在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内幕交易案中,山东墨龙控股股东、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恩荣分别于2014年、2017年两次减持“山东墨龙”1,390万股、3,000万股,减持比例分别为1.74%、3.76%;其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张云三于2016年11月23日减持“山东墨龙”750万股,减持比例为0.94%。张恩荣与张云三系父子关系,两人作为一致行动人,在上述期间累计减持“山东墨龙”5,140万股,合计占山东墨龙总股本的比例为6.44%。张恩荣所持山东墨龙已发行的股份比例累计减持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86条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的报告和公告义务,也未停止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对此,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张恩荣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同时,张恩荣系山东墨龙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发生重大亏损并持续至2016年全年重大亏损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2016年10月10日至2017年2月3日)内,张恩荣卖出“山东墨龙”3,000万股,避损金额约1,625万元;张云三卖出“山东墨龙”750万股,避损金额约1,434万元。张恩荣、张云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对此,证监会决定对张恩荣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约1,625万元,并处以约4,877万元罚款;对张云三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约1,434万元,并处以约4,303万元罚款。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指出,在山东墨龙案中,张恩荣、张云三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滥用信息优势和控股地位,在上市公司重大亏损内幕信息发布前抛售公司股票,鱼肉市场,情节恶劣,是“吃相”难看的典型案例,严重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果断出击、严肃处理,依法对其处以罚没款总计约1.2亿元。

  常德鹏强调,对于类似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违法减持甚至清仓式减持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重拳治乱,严厉打击,对于其中涉嫌刑事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责,牢牢肩负起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同时,警示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应谨记并严守现行法律框架下的权、利、责边界,凡是敢触碰资本市场红线、底线的,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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