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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一起 个人境外刷卡超1000元需上报

2017年08月16日 08:53    来源: 沈阳晚报    

  继6月2日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向外汇局报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8月3日,再次发布通知称,从8月21日起试运行开始,发卡行就应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

  个人境外购物无需另行申报

  此消息一发出,朋友圈里就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对于很多去海外旅行的中国公民而言,1000元人民币只能满足日常用品的购买,如果在海外大肆购物,就会被认为交易频繁,然后被重点关注。

  对此,外汇管理局解释称,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且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因此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支持和保障个人持银行卡在境外经常项目下合规、便利化用卡。

  对市民境外购物影响有限

  此次采集主要针对的是洗钱或是其他经济类犯罪等违法行为。新规主要目的在于监管,1000元并不是限制消费的额度,只要你的刷卡交易有合理用途。对普通老百姓来说,就不会有什么影响。

  据了解,银行卡境外提现信息采集范围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金融机构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场所和设备发生的提现交易。银行卡境外消费信息采集范围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发生的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消费交易。

  发卡行从21日起报送试运行

  在《关于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上线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要求,8月21日起发卡行应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9月1日后新办银行卡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应在具备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条件后,方可开通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

  通知所称境内银行卡,是指境内发卡金融机构(简称发卡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各类银行卡清算机构标识的银行卡,包括但不限于借记卡、信用卡(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消费交易信息,不含非银行支付机构基于银行卡提供的境外交易。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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