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钟国斌)针对五洋建设划付“15五洋债”回售资金和付息资金尚未到账情况,8月11日,上交所在新闻发布会上对公司债券的自律监管情况进行了回应。
据了解,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五洋建设或发行人”)2015年8月和9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两期公司债券(15五洋债和15五洋02),合计金额13.6亿元,均由德邦证券担任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并在上交所上市。其中,15五洋债应于2017年8月14日付息并实施回售,7月24日债券回售结果公告后,上交所立即向五洋建设及德邦证券发送监管关注函,要求按时履行回售本息兑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但截至目前,发行人未能按约定拨付回售及付息资金,预计无法按期回售。
对此,上交所表示,五洋建设因屡次严重违反规则曾受到上交所两次通报批评,反映出发行人法律和规则意识淡漠,置投资者合法权益于不顾,扰乱了债券市场秩序。上交所将继续从严对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自律监管,并将配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方面进行深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