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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负债58亿银行借款48亿 7亿营收4亿应收帐款

2017年08月10日 07:0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2017年7月20日,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嘉泽新能”,股票代码601619)在上交所挂牌上市。嘉泽新能本次发行数量为19,371.2341万股,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嘉泽新能上市募集资金19,879.71万元,用于“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风电 300MW 项目”。 

  2017年6月27日,嘉泽新能首发申请获通过。2017年7月10日,启动申购,发行价格为1.26元/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937.0341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7,434.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8983036%,237,783股遭弃购。股价走势来看,嘉泽新能7月20日上市后连续15个交易日涨停,截至8月9日收盘,嘉泽新能报6.89元/股。 

  据2017年7月发布的最新招股书显示,2012年至2016年,嘉泽新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9,465.65万元、23,716.76 万元、38,924.52万元、37,569.84万元、69,171.70 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83.49万元、4,296.24万元、5,046.16 万元、5,201.94万元、13,696.87万元。2014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16年1月最早发布的招股书中被公布为4,963.80万元。 

  2017年1-3月,嘉泽新能营业收入为17,849.82万元,较 2016 年同期增长59.4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90.45万元,较 2016 年同期增长922.48%。 

  2012年至2016年,嘉泽新能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6,511.83万元、12,900.33万元、11,011.20万元、10,784.67万元、39,902.4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0%、3.58%、2.29%、1.52%、5.06%。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91、2.44 、3.26、3.45、2.73。2016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5 年末增加 29,117.74万元,增幅 269.99%。 

  嘉泽新能客户主要为国网宁夏电力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对其营业收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8.36%、98.63%、99.04%、99.12%和 95.68%。截至 2016年12月31日,嘉泽新能应收账款总额 39,902.41 万元,主要包括应收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电费款 37,461.86 万元。 

  2012年至2016年,嘉泽新能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1.26%、60.41%、57.99%、52.20%、56.28%。据2016年公布的招股书显示,2014年嘉泽新能综合毛利率为58.06%。 

  2012年至2016年,嘉泽新能风电产品单价分别为0.52元/kWh、0.52元/kWh、0.52元/kWh、0.51 元/kWh、0.48元/kWh。光伏产品单价分别为0元/kWh、0.87元/kWh、0.87元/kWh、0.87元/kWh、0.83元/kWh。 

  截至 2015 年末,全国超过 1,000 家项目公司参与了风电投资和建设。国电、华能、大唐、华电和国电投五大国有发电集团为代表的国有风力发电企业的累计并网容量占了全网累计并网容量的绝大部分,占据了主力地位。 

  招股书披露,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我国风力发电国有企业累计并网容量排名第一的为国电,并网容量2,083.86 万千瓦,占全国比例16.45%。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嘉泽新能为我国风力发电民营企业累计并网容量排名第一,并网容量34.65万千瓦,占全国比例0.27%。 

  2012年至2016年,嘉泽新能货币资金分别为13,297.95万元、13,134.11万元、44,266.38万元、94,984.07 万元、54,460.87万元。货币资金主要是银行存款以及偿债准备金。 

  2012年至2016年,嘉泽新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93.12万元、18,876.05万元、35,417.71万元、39,580.35 万元、37,915.94万元。 

  2012年至2016年,嘉泽新能负债总额分别为215,994.12万元、269,209.75万元、364,608.86万元、515,918.97 万元、581,404.99万元。据2016年公布的招股书显示,2014年嘉泽新能负债总额为364,796.82万元。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76.26%、74.75% 、75.94% 、72.78%、73.77%。 

  嘉泽新能的负债主要由应付账款和银行借款构成。其中银行借款根据到期期限分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长期借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分别为168,700.00万元、231,700.00 万元、295,050.00万元、423,810.00 万元、458,310.00万元。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借款利息支出分别为 20,302.43 万元、28,875.59 万元和 27,261.80 万元(包括已资本化利息支出),截至 2016 年末,公司银行借款余额总计 485,310.00 万元,融资租赁长期应付款余额 24,235.31 万元。 

  2012至2016 年,公司借款利息支出分别为7,312.27 万元、14,053.78 万元、20,302.43 万元、28,875.59 万元和 27,261.80 万元(包括已资本化利息支出),截至 2016 年末,公司银行借款余额总计 485,310.00 万元,融资租赁长期应付款余额 24,235.31 万元。 

  为获得银行借款及融资租赁款,嘉泽新能目前部分应收账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货币资金已进行抵押和质押,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等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347,788.94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 44.13%。此外,公司子公司宁夏国博、新疆嘉泽的 100%股权均已质押。 

  中国经济网记者就上述问题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发去采访函,对方表示,公司目前处于半年报披露的静默期,不便接受采访。 

  新能源电力供应商上交所上市 实控人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 

  嘉泽新能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公司目前主要从事集中式风力、光伏发电的开发运营,未来将进一步开拓分布式发电、智能微网等业务,并通过设立售电公司、借助电网交易中心等方式,形成直接售电的能力,最终成为一家集发电、输电、售电于一体的综合性新能源电力供应商。 

  据2017年7月发布的最新招股书显示,2012年至2016年,嘉泽新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9,465.65万元、23,716.76 万元、38,924.52万元、37,569.84万元、69,171.70 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83.49万元、4,296.24万元、5,046.16 万元、5,201.94万元、13,696.87万元。 

  2014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16年1月最早发布的招股书中被公布为4,963.80万元。 

  2017年1-3月,嘉泽新能营业收入为17,849.82万元,较 2016 年同期增长59.4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90.45万元,较 2016 年同期增长922.48%。 

  嘉泽新能预计2017 年 1-6 月营业收入区间为38,169.03 万元到 42,186.82万元,较 2016 年同期增长32.14%到 46.0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6,966.18 万元到 10,983.97万元,较 2016 年同期增长58.47%到 149.87%。 

  嘉泽新能实际控制人为陈波。陈波通过嘉泽集团间接控制嘉泽新能的股东金元荣泰、嘉实龙博,而金元荣泰、嘉实龙博合计持有嘉泽新能58.46%的股份,其近三年每年合计间接持有嘉泽新能及其前身嘉泽有限的股份或股权超过 50%,为嘉泽新能的实际控制人。 

  陈波,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男,1971 年出生,清华大学 EMBA 在读。1989年至 1995 年,在山东省龙口市对外贸易公司工作;1995 年至 2005 年,任北京易川航空服务中心总经理;2003 年至 2009 年,任北京易达盛世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中天恒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6 年至 2008 年,任北京中天恒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 年至 2014 年,任嘉荣担保执行董事;2010 年 4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嘉泽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任宁夏嘉泽董事长。 

  嘉泽新能在本次在上交所挂牌上市,发行股票数量为19,371.2341万股,募集资金19,879.71万元,用于“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风电 300MW 项目”。 

  

  股权、资产抵押或质押 银行信贷情况遭问询 

  2017年6月16日,证监会公布了嘉泽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部分问询如下: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披露发行人、金元荣泰、嘉实龙博、科信源以及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协议解除股权质押前,发行人及公司股东金元荣泰、嘉实龙博、科信源质押的股份数量,占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以及上述股权质押对应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担保措施等;(2)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波及其配偶、嘉和瑞星及其他间接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或查封的股份,以及占发行人股份的比例;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情形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关于股权清晰的相关规定、对相关股权质押和冻结是否存在导致发行人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发表意见;(3)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说明《解除部分担保措施之债权保障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解除部分担保措施的条件、补充担保措施、违约责任、恢复担保措施的条件等;(4)国开行与公司就公司未能上市等情形下相关债权面临补充担保措施以及借款提前到期等事项作出安排,请说明该等安排是否构成公司与债权方的对赌安排,是否存在潜在纠纷,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情形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关于股权清晰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导致发行人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发表意见。(5)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说明宁夏国博100%股权、新疆嘉泽100%股权质押的合同条款,说明是否存在导致发行人重要子公司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是否可能影响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并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请保荐机构、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人绝大部分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应收账款、电费收费权及全部收益均被抵押或质押。请发行人:(1)说明上述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应收账款、电费收费权及全部收益抵质押的基本情况,包括被担保债权情况、担保合同规定的抵质押权实现情形、抵质押权人是否有可能行使抵质押权及其对发行人经营情况的影响;抵押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一并抵押及原因;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是否在风险因素中进行了充分披露;(2)列表说明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其相对应的房产,包括在建工程。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共有4家全资子公司,2家控股子公司,1家二级全资子公司,并且设立了1家分公司。请发行人补充披露设立众多子公司、分公司的意图,是否存在利用子公司进行税务转移的情况,说明复杂公司结构是否合理。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对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实现的销售金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在94%以上,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等主要客户每年制定发电计划的标准、程序、考虑因素和实际执行情况;(2)补充披露公司对保证发电指标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3)补充披露各项目是否可以在当地参与大用户直购电交易,若可以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交易情况。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报告期内向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重均在80%以上,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发行人如何选定供应商,各采购设备如何定价,上游供应商市场竞争及设备供给情况,并补充说明发行人是否依赖于单一供应商的产品或技术;(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内容;(3)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类主要设备采购价格的波动情况及原因分析,并说明公司规避设备价格波动造成采购成本不稳定的应对措施及实际执行情况;(4)补充披露委托运维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受托方、运维内容及期限、运维费用、结算方式、主要风险等,并说明报告期各期运行维护费的波动情况及确定依据,分析原因并说明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5)补充披露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的基本情况、说明其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交易,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方法和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请补充披露发行人银行信贷总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或信用贷款金额和期限,授信金额等。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2016年6月30日,发行人长期借款余额473,360.00万元,均为银行借款。请发行人:(1)分项目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项目对应的长期借款情况,包括出借单位、借入金额、偿还情况、利率水平、借款期限、主要增信条款等,说明利息计算与支付情况,并对各项目的长期借款情况进行比较分析,说明利率水平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2)补充披露利率水平是否具有调整机制,如有请针对利率水平变化对经营业绩的影响作敏感性分析,并充分披露风险;(3)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确认的利息资本化金额及核算依据,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招股书披露,2013年发行人宁夏嘉泽红寺堡风电场嘉泽青山49.5MW项目35KV集电线路安装工程的承包方宁夏上善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作业人员在备料施工中发生卸载电线杆滚落砸伤卸货人员的事故,导致卸货人员两死一伤。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说明(1)发行人在上述安全生产事故后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和效果;发行人的工程承包商是否均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发行人是否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提取了相应的安全生产费;(2)发行人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完善,安全设施运行情况,公司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否会影响发行人的生产经营;(3)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公司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补充说明该等事故是否属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所受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公司的内控制度是否完善。 

  2017年6月27日,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97次会议召开,根据审核结果公告,发审委对嘉泽新能提出如下问询: 

  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波及其配偶、其他直接和间接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或查封的情形,与国开行签署的《债权保障协议》约定解除股权质押是否附条件,是否可能导致发行人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2)发行人偿债能力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债务违约风险,是否存在潜在纠纷;(3)发行人将机器设备、子公司股权、电费收费权等财产用于抵押和质押,是否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4)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嘉泽第三风电厂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的进展情况;(2)对鄯善楼兰风电场一期项目,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电力交易中心出具的《关于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鄯善楼兰风电场一期 49.5 兆瓦风电机组首次并网协调会纪要》的法律效力,是否为电网企业统一接入电网的意见,是否可以据此确认并网运行,与相关电网企业出具的意见形式及内容前后是否一致;(3)目前发行人在建的、筹建的风电场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4)相关信息及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人风力电场的建设、采购、项目运营由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主要供应商提供一站式服务。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主要供应商是否拥有开展一站式服务各项业务所需要的资质;(2)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采购的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3)发行人对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依赖。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请发行人代表结合相关协议的约定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运维服务费的计算标准、依据及调价机制;(2)2015年运行维护费调整的原因、依据和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运维服务的提供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运维服务费的计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的特殊利益安排;(4)《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运维服务费金额是否准确;(5)报告期对供应商提供发电量奖励的计算标准、依据及调整机制,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保持一致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的特殊利益安排。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具体标准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延迟结转固定资产调节利润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估价4.52-5.65元 

  上海证券在研报中指出,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风电300MW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规模,巩固公司在民营风电领域的领先地位;将有助于公司增加产能,提升竞争力,增强综合实力。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预计2017、2018年归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2.18亿元和2.82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59.49%和29.05%,相应的稀释后每股收益为0.11元和0.15元。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73928.7659万股,本次拟发行19371.2341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02%。公司发行价格为1.26元/股。综合考虑可比同行业公司的估值情况及公司的成长性,上海证券认为给予公司合理估值定价为4.52-5.65元,对应2017年每股收益的40-50倍市盈率。 

  2016年应收账款4亿元 同比大增269.99% 

  2012年至2016年,嘉泽新能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6,511.83万元、12,900.33万元、11,011.20万元、10,784.67万元、39,902.4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0%、3.58%、2.29%、1.52%、5.06%。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91、2.44 、3.26、3.45、2.73。应收账款变动趋势如下: 

  

  公司表示,2016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5 年末增加 29,117.74万元,增幅 269.99%,主要是因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于 2014年 8 月公布第五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名录之后,2016 年 8 月才公布第六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名录,而 2015 年 9 月并网的嘉泽第一风电场(宁夏国博一期风电 300MW 项目中的 150MW)、2016 年 5 月并网的嘉泽第二风电场(宁夏国博一期风电 300MW 项目中的另外 150MW)以及 2016 年 3 月并网的鄯善楼兰风电场二期(49MW)项目尚未进入最新的补贴名录,因此这些项目可再生能源电费补贴款暂未收回。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嘉泽新能应收账款总额 39,902.41 万元,主要包括应收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电费款 37,461.86 万元,应收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电费款2,386.26 万元。 

  

  公司现有电场所发电量主要供应西北电网,公司客户主要为国网宁夏电力公司,报告期内,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6,511.83 万元、12,900.33 万元、10,011.68 万元、9,401.01 万元和 37,461.86万元。 

  2012年至2016年,嘉泽新能应收票据分别为290.00万元、0万元、1,040.00万元、1,840.00万元、1,840.0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10%、0.00%、0.22%、0.26%、0.23%。 

  2012年至2016年,嘉泽新能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0万元、0万元、25.64万元、21.43万元、13.97 万元。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0、1,276.06、763.60、1,703.04。 

  毛利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2012年至2016年,嘉泽新能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1.26%、60.41%、57.99%、52.20%、56.28%。据2016年公布的招股书显示,2014年嘉泽新能综合毛利率为58.06%。 

  

  

  

  2012年至2016年,公司风电项目毛利率分别为61.26%、60.64%、59.12%、52.19%、56.62%,高于风电项目行业毛利率平均值,2014年至2016年,风电项目行业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50.49%、48.12% 、46.67%。报告期内,风电项目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如下所示: 

  

  2012年至2016年,公司光伏项目毛利率分别为0%、54.54%、50.51% 、52.23% 、53.37%,2014年至2016年,光伏项目行业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63.67%、56.68%、51.76%。报告期内,光伏项目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如下所示: 

  

  累计并网容量占全国0.27% 业绩依赖单一客户 

  2012年至2016年,嘉泽新能风电产品单价分别为0.52元/kWh、0.52元/kWh、0.52元/kWh、0.51 元/kWh、0.48元/kWh。光伏产品单价分别为0元/kWh、0.87元/kWh、0.87元/kWh、0.87元/kWh、0.83元/kWh。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及《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和公布。 

  2015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 号),实行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随发展规模逐步降低的价格政策。 

  此次调价将 I、II、III 类资源区风电标杆电价在 2016 年下调 0.02 元/kWh,至 2018 年继续下调 0.03 元/kWh,将 IV 类资源区风电标杆电价在 2016 年下调0.01 元/kWh,至 2018 年继续下调 0.02 元/kWh。 

  调整后的陆上风电各资源区标杆电价 2016 年分别为 0.47 元/kWh、0.50 元/kWh、0.54 元/kWh、0.60 元/kWh,2018 年分别为 0.44 元/kWh、0.47 元/kWh、0.51 元/kWh、0.58 元/kWh。 

  此外,截至 2015 年末,全国超过 1,000 家项目公司参与了风电投资和建设。国电、华能、大唐、华电和国电投五大国有发电集团为代表的国有风力发电企业的累计并网容量占了全网累计并网容量的绝大部分,占据了主力地位。 

  

  招股书披露,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我国风力发电国有企业累计并网容量排名第一的为国电,并网容量2,083.86 万千瓦,占全国比例16.45%。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嘉泽新能为我国风力发电民营企业累计并网容量排名第一,并网容量34.65万千瓦,占全国比例0.27%。 

  根据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2015 年度中国风电建设统计评价报告》统计数据,截至 2015 年底,公司在我国风力发电民营企业中单体并网容量排名第一,但是与国电、大唐、华能、华电等大型国有发电集团在风力发电领域尚有一定的差距。 

  嘉泽新能客户主要为国网宁夏电力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对其营业收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8.36%、98.63%、99.04%、99.12%和 95.68%。 

  公司报告期内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及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负债总额58亿元 44.13%资产抵押或质押 

  2012年至2016年,嘉泽新能负债总额分别为215,994.12万元、269,209.75万元、364,608.86万元、515,918.97 万元、581,404.99万元。据2016年公布的招股书显示,2014年嘉泽新能负债总额为364,796.82万元。 

  

  

  嘉泽新能的负债主要由应付账款和银行借款构成,其中银行借款根据到期期限分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长期借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分别为168,700.00万元、231,700.00 万元、295,050.00万元、423,810.00 万元、458,310.00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情况如下: 

  

  电力行业前期需要投入大量资本建设长期资产,除股东投入及经营积累以外,公司主要通过长期借款来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除 2014 年 12 月 31 日存在借自国家开发银行的短期借款余额 40,000.00 万元以外,其他报告期末均无短期借款余额。 

  2012年至2016年,嘉泽新能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76.26%、74.75% 、75.94% 、72.78%、73.77%。 

  2012至2016 年,公司借款利息支出分别为7,312.27 万元、14,053.78 万元、20,302.43 万元、28,875.59 万元和 27,261.80 万元(包括已资本化利息支出),截至 2016 年末,公司银行借款余额总计 485,310.00 万元,融资租赁长期应付款余额 24,235.31 万元。 

  招股书提醒,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假设贷款利率上升 1%将会导致公司的净利润分别减少 2,456.90 万元、2,666.49 万元和 4,067.96 万元。根据借款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借款利率随着基准利率进行调整,如果未来基准利率大幅上升,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为获得银行借款及融资租赁款,嘉泽新能目前部分应收账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货币资金已进行抵押和质押,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等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347,788.94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 44.13%。此外,公司子公司宁夏国博、新疆嘉泽的 100%股权均已质押。 

  如果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大幅下行,不能按时偿还银行借款、不能按时支付融资租赁费用,或公司及其股东未能按照约定及时办理担保措施并构成严重违约,将导致公司上述质押、抵押的经营资产、子公司股权被债权人处置,存在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2012年至2016年,嘉泽新能货币资金分别为13,297.95万元、13,134.11万元、44,266.38万元、94,984.07 万元、54,460.87万元。货币资金主要是银行存款以及偿债准备金。 

  

  2012年至2016年,嘉泽新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93.12万元、18,876.05万元、35,417.71万元、39,580.35 万元、37,915.94万元。 

  

  三年分红6812.54万元 2015年仅分红292.54 万元 

  报告期内,嘉泽新能股利分配共计6812.54万元,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 201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股东会的决议,公司根据 2013 年度上半年经营成果,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420.00 万元。 

  根据公司 201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股东会的决议,公司根据 2013 年度经营成果,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5,000.00 万元。 

  根据公司 201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股东会的决议,公司根据 2014 年度上半年经营成果,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1,100.00 万元。 

  根据公司 2015 年 2 月 9 日召开的股东会的决议,公司根据 2014 年度下半年经营成果,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292.54 万元。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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