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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员“顺手牵羊”电动自行车

2017年08月08日 13:00    来源: CE.cn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8日讯(记者马先震)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苏州绿叶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销售员赵某,看见他人电动自行车停放在街边,顺手将车骑走,近日被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认定构成盗窃罪,因有自首情节,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判决书显示,2017年5月20日21时许,被告人赵某至淮安市清江浦区解放西路苏行房产店门前路段,采取“顺手牵羊”的手段将苗某停放在此的一辆都市佳人牌电动自行车(价值人民币2121元)盗走。赵某刚骑了五天,就被车主苗某当街发现并报警,赵某承认了犯罪事实,并将被盗电动车归还。因涉嫌盗窃罪,赵某被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取保候审。

  经查,赵某系苏州绿叶淮安分公司的一名销售员,而苏州绿叶为一家直销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护肤品、个人护理品、家居用品、营养食品等产品,此前因宣称旗下多款化妆品使用进口深海昂贵材料,涉嫌违规添加及虚假宣传,多次遭到媒体曝光。

  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无拒捕行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罚金已缴纳)。

  

(责任编辑:马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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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8 13:00 来源:C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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