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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公司股票未提前预披露 青山纸业原董事刘洁被警示

2017年08月02日 17:38    来源: 千龙新闻网    

  近日,福建证监局公布对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刘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查,2016年11月22日至2017年6月29日期间,刘洁任青山纸业董事。其于2017年6月19日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青山纸业股票988,800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项规定,刘洁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但其未预先披露。

  福建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刘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青山纸业方面称,刘洁已于2017年6月29日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公司将持续跟踪此次原董事刘洁违规减持股份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责任编辑: 马先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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