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大股东减持闯红灯 超半数先斩后奏

2017年08月02日 09:33    来源: 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减持新规公布后仍有部分企业“顶风作案”,两月现18起违规减持

  □记者范维雅

  日前,好利来(002729.SZ)发布了一则整改报告,称四位因减持而收到厦门证监局警示函的高管,承诺于本次卖出股票六个月后的两个月左右,回购多卖出的股份,计划在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整改。

  事实上,以上违规减持并非孤例。长江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自减持新规发布后,至今有18起上市公司董监高或重要股东违规减持事件,其中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而直接减持的情况达10家。

  对此,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教授对长江商报记者表示,减持新规发布后,规则相对比较严格,但在处罚力度上仍亟待加强。

  大股东减持屡禁不止

  减持新规发布后,在执行上留有较大空间使得上市公司大股东可以违规减持。

  6月5日,济民制药副总经理马桂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济民制药股票5000股,成交均价为15.02元/股,成交金额7.51万元,获得收益5.23万元。次日,该公司公告称,马桂验在减持前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6月19日,青山纸业董事刘洁,通过股票交易系统全部卖出所持公司股票988800股,成交金额3981564元。该次减持后,董事刘洁将不再持有公司股票。刘洁在减持前也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另外,亚威股份董事长“乌龙指”导致的违规减持也颇受关注。公告显示,2017年7月11日,董事长冷志斌本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票。但因工作人员输入交易指令时操作失误,误将“买入”选为“卖出”,出售了冷志斌所持有的公司股票80000股。同样的,冷志斌在减持前也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违规减持,董事长被罚600万

  董登新认为,从动机上来看违规减持有两种情况,一类是减持人对于新规学习不到位,无意中违反了规则。第二类也不排除有恶意违规的减持责任人。然而,对于其动机到底是恶意还是无心之举的判断并不容易。

  7月4日,证监会也公布了一家违规减持被处罚的案例,四川红旗连锁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曹世如违规减持,给予警告,并处600万元罚款。此次公告的四川红旗连锁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曹世如违规减持,两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红旗连锁13%的股票。

  曹世如在之后的公告中表示此次违规并非有意为之。

  长江商报记者发现,违规减持的时间发生在2016年5月10日和6月15日,而证监会官网正式对外发出处罚通知的时间则在今年的7月4日。《减持新规》则是在今年5月27日公布。

  业内人士认为,曹世如违规减持迄今已经超过一年时间,按理说早就应该公告了处罚决定,但选择在减持新规发布之后,公布如此天价罚单,显然有点杀鸡儆猴的意味。

  处罚力度有待加强

  尽管减持新规出台,监管层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对于部分公司起了一定的威慑作用,然而,仍旧有部分企业“顶风作案”。

  除了上述600万罚单之外,长江商报记者发现,在新规发布后“顶风作案”的企业中,大多的监管措施仍旧停留在上缴收益、批评教育以及六个月内不再减持的承诺上,真正在经济上实施处罚的企业并不多见。

  事实上,新规发布后,监管层也曾多次发声,对于违规减持深交所称将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相关股东、董监高予以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二是对导致股价异常波动、严重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或者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违规减持行为,从重从快予以处分;三是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减持行为,上报证监会予以查处。

  从监管的角度来看,董登新认为,无论主观上是否有意违规,监管层都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在没收非法收益的同时也应处以一倍及以上的罚金,这样,才能真正有效地遏制大股东随意减持的行为。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