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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一清算员挪用储户资金赌博 潜逃22年归案获刑

2017年07月21日 16:51    来源: 和讯网    

建设银行一清算员挪用储户资金赌博潜逃22年

  建设银行一清算员挪用储户资金赌博潜逃22年

  7月21日,绥中县人民法院公布金某某犯贪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建设银行原绥中县支行清算员金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储户资金42万余元用于赌博等,并采取硬记账等手段加以掩盖。金某某在潜逃逾22年后被抓获,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罚款20万元。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金某某,曾用名李某,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绥中县支行会计科票据清算员,案发前住建设银行绥中支行家属楼。因本案于2017年1月31日被抓获,同年2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绥中县看守所。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12月份至1994年12月份,被告人金某某利用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绥中县支行会计科票据清算员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在本行开户的多个单位的资金,用于赌博、个人经营等,并采取硬记账、串户记账、空中飞等手段对相关账目加以掩盖,造成绥中县自来水公司账户短款人民币231,400.00元,绥中县交通局账户短款人民币143,923.27元,绥中县矿业建材公司账户短款人民币50,000.00元。

  1994年12月30日,被告人金某某潜逃。1996年9月28日,建设银行绥中支行共赔偿上述单位资金损失共计人民币425,323.2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金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金某某退赔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绥中县支行人民币425,323.27元。


(责任编辑: 马先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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